岳阳市水利局行政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依照《岳阳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岳市水利〔2019〕64号)第四条、第五条,列出行政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如下:
第四条 以下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应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拟作出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公共资源配置、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以及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许可;
(三)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五条 以下行政处罚事项应当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一)拟作出给予吊销许可证、对公民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5万元以上罚款、对公民处以没收违法所得金额或者违法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没收违法所得金额或者违法财物价值30万元以上的决定;
(二)涉嫌违纪、犯罪需要移送的;
(三)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