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水法律法规;
2、受市水利局委托,负责全市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3、负责依法立案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水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4、负责调处水事纠纷,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县、市)的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6、承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水利局下属的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设置正科级执法大队五个:水资源水环境执法大队、河道采砂执法大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执法大队、铁山供水工程执法大队、城市堤防执法大队,副科级内设科室两个:综合科、法规科。
(1)水资源水环境执法大队
负责依法查处全市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等领域水事违法行为;负责河湖水域的保护执法,依法查处侵占水域等违法行为。
(2)河道采砂执法大队
负责开展砂石日常稽查、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涉河砂石资源中的偷采、盗采等违法行为。
(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执法大队
负责依法查处水工程建设与运行过程中违法行为(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安全生产);对水文监测和防汛抗旱等水利工程设施进行保护。
(4)铁山供水工程执法大队
负责水库管理范围[铁山水库校核洪水位93.2米水岸线以下区域(含孤岛),铁山水库枢纽工程的法定管理和保护范围;金凤水库集雨区域(含枢纽工程);铁山城镇供水渠道、管道。箱涵的法定管理范围及渠道的迎水面]的水行政执法任务以及平江县板江乡保护区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任务。
(5)城市堤防执法大队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堤防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堤防巡查,保护堤防工程及管理设施,维护正常的堤防管理秩序。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城市防洪、排涝、抗旱执法工作。
(6)综合科
负责支队综合协调、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接待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重要文字材料综合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水法律法规、水行政执法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教育培训、绩效考核、财务管理等工作。
(7)执法监督科
负责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支队水务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开展执法监督;承办支队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水事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县级水务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