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要求,根据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2023年度全市15座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大型与重点中型水库已分别由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公布)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于2023年4月1日前公布辖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名单。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名单应通过主流媒体公布,同时在大坝醒目位置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三、各地要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和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的目标,全力做好水库水毁工程修复、维修养护和汛前检查等备汛工作,全面查找、及时消除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抓紧编制、修改水库调度规程和方案预案,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批准后严格执行。要组织逐库科学制定病险水库限制运行措施,原则上病险水库主汛期一律空库运行。
四、各地要加强与同级能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国资委等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五、请各地严格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湘水办函〔2023〕29号)要求,于2023年4月1日前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信息并完成审核。大坝安全责任人一经公布,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履职抽查。已公布的责任人出现工作变动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并在全国水库信息管理系统内更新。水利部及省水利厅将加大对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情况不力的地区和水库,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追责问责。
岳阳市水利局
2023年3月23日
附件:岳阳市2023年度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