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月3日下午,省委副书记、省长毛伟明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做好新时代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省厅组织起草了《意见》。《意见》分为科学编制规划、规范报批程序、强化实施管理、严格安置验收、加强组织领导五个部分,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会议充分肯定机构改革后我省移民安置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团结带领群众向着共同富裕目标稳步前行,更好地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安置目标,推动全省水库移民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移民工作协调发展;要坚持资源整合,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可持续发展;要坚持成果共享,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