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的通知
平江县、岳阳县、临湘市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岳阳市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衔接
1.5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
2.2现场应急指挥部
2.3现场应急工作组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收集和研判
3.2预警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4事态研判
3.5应急监测
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7应急处置
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3.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3.10响应终止
4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4.2事件调查
4.3损害评估
4.4善后处置
5 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5.2应急队伍保障
5.3应急资源保障
5.4经费保障
5.5其他保障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6.2 预案解释权属
6.3预案演练
6.4 实施日期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本预案的制定是为有效应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规范和指导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能,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反应速度,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影响,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并与政府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1.2 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7)《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9)《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6 号);
(1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35号)。
1.2.2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急管理部,2006年1月);
(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
(8)《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1)《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12)《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
(13)《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8〕2号);
(14)《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管理实施办法》(2013年9月);
(1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176号);
(16)《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7〕107号);
(17)《岳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7年10月);
(18)《岳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8月);
(19)《岳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12月);
(20)《临湘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12月);
(21)《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12月);
(22)《平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12月);
(23)《岳阳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2009年3月);
(24)《岳阳市蓝藻水华事件专项应急预案》(2022年10月);
(25)《岳阳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2月);
(26)《岳阳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岳市运管应急发〔2016〕69号);
(27)《岳阳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岳政办发〔2015〕28号))。
1.2.3其他有关文件
(1)《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1月)
(2)《岳阳市铁山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识标牌、界碑、围栏建设工程》(2019年5月);
(3)《铁山水源保护北总干渠沿线重要地段防污工程治理项目技施设计书》(2018年10月);
(4)《铁山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好预警系统监控建设项目》(岳财市采计〔2019〕010315)。
1.3 适用范围
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公告2018年第1号)所建议的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的范围。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铁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金凤水库(含北干渠)仅划分一级、二级保护区,不划分准保护区。铁山水库准保护区为铁山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范围,包括了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 24 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故本预案的适用范围为: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的一、二级水域、陆域范围及准保护区范围内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水污染事件。具体包括以下环境事件:
(1)由于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的工业企业环境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使得化学品、有毒有害等污染物质进入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造成水污染事件;
(2)由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污染物进入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造成的水污染事件;
(3)由于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水质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的标准引起水质下降的环境事件;
(4)其它意外事件造成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的水污染事故。
铁山水库源水进入岳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制水一、二厂等供水单位后造成的供水事件及核与辐射污染事件不在本预案范围内。
1.4 预案衔接
1.4.1与岳阳市应急预案的衔接
1.4.1.1《岳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衔接
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由岳阳市水利局的二级机构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管理,其日常监管由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负责,在突发环境事件启动外部应急预案时,将由岳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具体处置工作。因此,本部分主要分析本应急预案与岳阳市政府部门发布的应急预案的衔接性。
领导机构:岳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岳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副市长、岳阳军分区负责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武警支队主要负责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全市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办事机构: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是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工作机构: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具体负责突发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1.4.1.2与《岳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岳阳市环境事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岳阳市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组织机构方面: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岳阳市海事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办、岳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岳阳支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方面:组织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和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的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事件分级方面:岳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级,明确相应级别的响应行动与信息报告等程序,本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划分为方便内部响应而设,事件的定级可与国家的相关规定实现对接。
1.4.2与岳阳县、临湘市、经开区和平江县应急预案的衔接
1.4.2.1与《岳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岳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岳阳县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及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机构方面: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人武部、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商务粮食局、县供电公司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局长兼担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方面: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省报告监测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事件分级方面:岳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级,明确相应级别的响应行动与信息报告等程序,本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划分为方便内部响应而设,事件的定级可与国家的相关规定实现对接。
1.4.2.2与《临湘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临湘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临湘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组织机构方面:指挥部指挥长由临湘市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临湘市政府办公室、临湘市应急管理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临湘市气象局、临湘市发改局、临湘市教育体育局、临湘市公安局、临湘市财政局、临湘市自然资源局、临湘市民政局、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湘市交通运输局、临湘市农业农村局、临湘市水利局、临湘市林业局、临湘市科工局、临湘市卫健局、临湘市红十字会、岳阳市武警临湘中队、临湘市委宣传部、临湘市国网临湘供电公司、中国电信临湘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湘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湘分公司、临湘市人寿保险公司、临湘市财产保险公司、各镇(街道)组成。临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方面: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指挥、协调、指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决定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组织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宣教工作,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
事件分级方面:临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级,明确相应级别的响应行动与信息报告等程序,本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划分为方便内部响应而设,事件的定级可与国家的相关规定实现对接。
1.4.2.3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域范围内、各生产企业外公共区域所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超出企业范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经开区范围内主要交通干道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发的环境事件及其次生污染环境事件。
组织机构方面:由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指挥长,管委会副主任副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康王乡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西塘镇人民政府、康王乡人民政府、金凤桥管理处。木里港管理处、综治维稳办公室、建设交通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农村工作部(农业、林业、水利局)、卫健局、宣传部等组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局长兼担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方面: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安全的方针、政策及规定,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监督经开区及经开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制定完善的相应环境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明确环境应急时各级人员和各专业救援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应急队伍的调动和资源配置;及时向市、省报告监测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事件分级方面: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级,明确相应级别的响应行动与信息报告等程序,本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划分为方便内部响应而设,事件的定级可与国家的相关规定实现对接。
1.4.2.4与《平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平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平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机构方面: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由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林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平江县电力局、中国电信平江分公司、中国移动平江分公司、中国联通平江分公司、平江县人寿保险公司、平江县财产保险公司、武警平江中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职责方面: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省报告监测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事件分级方面:平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级,明确相应级别的响应行动与信息报告等程序,本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划分为方便内部响应而设,事件的定级可与国家的相关规定实现对接。
1.4.3与《岳阳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衔接
《岳阳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用于本市岳阳市城市供水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组织机构方面:市人民政府设立岳阳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铁山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市铁山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府新闻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岳阳供电公司为成员。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铁山管理局,由市铁山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由于本预案范围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若发生水质污染事件,必须立即启动岳阳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因此,本应急预案应与岳阳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在发生水源受到污染的情况下,需要立即通知水厂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水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证出厂水质达标。
1.4.4与《岳阳市蓝藻水华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衔接
由于本预案范围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若发生水华灾害事件,必须立即启动蓝藻水华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因此,本应急预案应与《岳阳市蓝藻水华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在水华灾害事件的情况下,需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4.5与岳阳市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衔接
由于本预案范围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若发生交通事件,对水源地造成影响,必须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因此,本应急预案应与《岳阳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岳阳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岳阳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在发生道路交通事件,油品泄漏进入饮用水水源地水体的情况下,需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5 工作原则
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组织体系一般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应对措施一般采取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贯彻如下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组织体系应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加强对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领导协调、分工协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开展;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作用,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1.5.2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应急处置过程中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物资、技术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习,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做到应急快速有效。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本着对国家、社会和公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应急管理,使应急工作快速响应、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
为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并能做到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实现控制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所带来的损失,按照“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综合考虑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的实际情况,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协调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
2.1.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由岳阳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岳阳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主要成员有: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平江县人民政府、岳阳县人民政府、临湘市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见下表。
表 2.1-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一览表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
负责人/部门 |
日常职责 |
应急职责 |
总指挥 |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
副总指挥 |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
(1)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
市水利局局长 |
|||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
|||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
|||
应急协调 办公室 |
市铁山供水工程 事务中心主任 |
(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能力评估等工作; (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 |
专项 工作组 |
市公安局 |
/ |
(1)负责制定突发灾难事件现场警戒及人员疏散预案和交通道路管制; (2)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侦查、事故现场保护,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
市民政局 |
/ |
(1)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负责启动社会救援机制,为事故受害人员提供社会救助,组织、接受、指导救灾捐赠; (2)加强社会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衔接,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或依政策、依程序纳入基本生活救助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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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负责保障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 |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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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规局 |
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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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承担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日常监测、信息收集与报送日常工作、牵头处置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的技术支持 |
(1)负责组织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 (2)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 (3)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建议并参与应急处置; (4)会同公安部门查处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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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 |
(1)负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现场指挥部场所建设; (2)协调和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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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
负责行政执法局日常执法工作的指挥调度、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负责拟订专项整治、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
发生水源地环境突发事件后,按指挥部指示维护城镇市容秩序和临时避难场所的市容秩序,事后对涉及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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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 |
(1)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运输保障; (2)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3)参与水源地公路交通运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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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
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 |
(1)参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水位等实时监测、预测信息; (2)协调和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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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
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
(1)参与因农业污染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2)对具有农灌功能的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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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 |
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与监督;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 |
(1)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对可能受影响的饮用水水质应急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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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
负责监督检查危化、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
(1)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引发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做好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受灾受害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3)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开展现场情况调查与评估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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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
负责发布天气预报,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
(1)负责应急期间天气监测,及时提供水源地及其周边气象信息服务; (2)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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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办 |
/ |
(1)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2)开展网络等媒体的舆情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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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 |
/ |
协助开展应急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和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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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 |
负责市铁山供水工程区域范围内水资源保护的事务性工作 |
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使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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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岳阳供电公司 |
/ |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电力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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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
(1)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 (2)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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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政府 |
指导所辖单位做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 |
(1)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2)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使用管理; (3)协助保护现场、人员疏散和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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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 |
指导所辖单位做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 |
(1)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2)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使用管理; (3)协助保护现场、人员疏散和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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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政府 |
指导所辖单位做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 |
(1)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2)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使用管理; (3)协助保护现场、人员疏散和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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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 |
指导所辖单位做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 |
(1)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2)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使用管理; (3)协助保护现场、人员疏散和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 |
2.2现场应急指挥部
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可能受影响时,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由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政府部门、所在地政府及事件发生单位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统一指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主要部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平江县人民政府、岳阳县人民政府、临湘市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共同组成。
(1)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
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可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中选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
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所
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2)主要职责
①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
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②通知环境监测站或卫生(疾控)部门进行水源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向有关专
家咨询,根据专家意见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
③指挥各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
控工作;
④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⑤及时向岳阳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现场指挥部职责:
①提出现场处置原则、要求,依法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②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
③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④协调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⑤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⑥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⑦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⑧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3)应急协调办公室
① 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关于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和领导批示。
② 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③ 联络各应急小组并根据应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命令,迅速及时地联络救援力量。
④ 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⑤ 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等。
2.3现场应急工作组
根据岳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八个应急响应急工作组,分别是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信息联络组、安全警戒组、事故善后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和应急专家组等组成。具体组织机构如图2-1所示。应急工作组组成、职责分工及人员名单如下表所示。
图2-1 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图
表2.3-1 应急工作组组成成员及职责一览表
应急工作组组成 |
应急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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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组 |
市人民政府 |
(1)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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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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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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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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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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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规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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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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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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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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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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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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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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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岳阳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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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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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监测组 |
市生态环境局 |
(1)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2)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3)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
市水利局 |
||
市卫健委 |
||
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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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供水保障组 |
市水利局 |
(1)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 (2)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
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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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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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保障组 |
市人民政府 |
(1)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的储备、运输和保障工作; (2)协调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储蓄和应急供应。 (3)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4)负责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电力保障的协调工作。 (5)指导临时避难所建设。 |
事发地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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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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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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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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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岳阳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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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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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专家组 |
专家与职能部门相匹配。 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时,从相应职能部门的专家库中抽取2-3名专家,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 |
(1)为现场环境救援应急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2)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水污染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 (3)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和意见。 |
安全警戒组 |
市公安局 |
(1)对污染疏散区域实行交通应急管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2)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救援处置 |
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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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政府(管委会) |
||
善后处理组 |
市生态环境局 |
(1)应急结束后组织水域的善后处置工作; (2)做好周边群众水环境保护应急善后工作。 |
市水利局 |
||
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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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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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联络组 |
市政府新闻办 |
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
现场应急工作组中各部门的联动机制
(1)建立联动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应急联动工作组,定期召开联动工作会议,通报监管监测情况,对存在的潜伏性、矛头性问题做出分析预测,提出预警意见。
(2)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联络员工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相互通知,相互预警。上班时间指令可直接下达至各职能部门负责处置,夜间或节假日指令给应急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组织处置。如需各职能部门共同处置的,同时指令相关部门。如需协调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协调。各职能办公室或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管理局公室指令后,根据工作职责立即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反馈现场情况,对特重大事故,需要增援处置力量或者多部门配合协调处理的事件,处置人员应在到达现场判明情况后报告现场情况,各联动职能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
3 应急响应
图3-1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3.1 信息收集和研判
3.1.1 信息收集
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等各相关部门要开展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收集和传递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应急协调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必要时,及时组织专家研究,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1)岳阳生态环境局和岳阳市水利局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监控和传递工作。
(2)岳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事故引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监控和传递工作。
(3)岳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引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监控和传递工作。
(4)各水源地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保护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监控和传递工作。
(5)任何部门、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水源地污染事故或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拨打应急协调办公室值班电话(8611558)。
本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信息来源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途径:
(1)水源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可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2)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12345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安交通部门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水利部门可通过对湖泊(水库)藻密度变化情况的观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
(3)通过本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各水源地管理单位通过日常巡查、水质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3.1.2 信息研判与会商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应急指挥协调办公室,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将有关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信息报告的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2预警
3.2.1 预警分级与发布
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公告2018年第1号):“水源地应急预案属于政府专项预案,并且有适用的地域范围。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各地可根据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简化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实践中,可简化为红色和橙色两级预警,甚至红色一级预警。”
本预案按照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分为二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即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雨水径流、河流),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重大、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橙色(Ⅱ级)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铁山水库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雨水径流、河流),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
3.2.2 预警启动条件
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启动相应的预警。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水域保护区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陆域保护区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且距离连接水体或汇水渠道不足100m的;
(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距离连接水体或汇水渠道不足200m的陆域保护区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且经过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内水质指标异常:在水域保护区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测确认的,或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5)通过监测发现,在水域、陆域保护区的汇水渠内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6)通过监测发现,在水源保护区、陆域保护区汇水渠内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橙色预警启动条件如下: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可能在距离水体或汇水渠道超过200m的陆域二级保护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距离水体或汇水渠道距离在100~200m范围的陆域二级保护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且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不会超标的;
(3)通过监测发现,在水域保护区或汇水渠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但未超标,且经继续监测,发现未继续升高的;
(4)通过监测发现,在水域保护区或汇水渠内,发现有水体生态指标异常,但未导致严重后果的。
3.2.3 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预案后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现场应急总指挥发布预警、调整预警级别及解除预警。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通过协调办公室及时报告给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各级预警,由各专项工作组履职部门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预警发布的对象为应急指挥机构中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
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启动应急措施
3.2.4 预警行动
接到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的预警信息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核实信息,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
(2)根据不同的预警条件,启动相关预警措施;
(3)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监测单位和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的影响,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通知岳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制水一、二厂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备用水源启动工作等准备;
(5)针对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7)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8)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3.2.5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单位和部门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重大(红色)预警信息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市政府调整和解除;一般(橙色)预警信息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调整和解除。
经预测证明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已经消除,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宣布警报解除,宣传终止预警期,解除应急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 信息报告程序
不同情况下,不同责任人或单位须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或负责人进行报告。
(1)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环境保护等部门报告。
(2)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下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
3.3.2 信息通报程序
(1)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负有监管责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及时拨打应急协调办公室值班电话(8611558);或通过12345热线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2)应急协调办公室在事发后或接报第一时间内,应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快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查明引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必须坚持速报机制,按照相关要求速报至相关部门。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岳阳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协调办公室应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经确认后30分钟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5)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岳阳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市水利局、岳阳市卫健委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岳阳市消防支队(遇火灾爆炸)、岳阳市交通运输局(遇运输事故)、岳阳市公安局(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岳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岳阳市农业农村局(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3.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保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1)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
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3.4事态研判
现场应急指挥部明确发布预警后,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迅速组件现场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主要包括如下内容:水利设施工程情况、污染物进入水源地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距离取水口的距离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供水区域是否能够紧急供水等。
事态研判的结果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3.5应急监测
3.5.1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
及时性 接到应急响应指令时,应做好相应记录并立即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可行性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队伍应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监测工 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则、组织体系、应急程序、保障措施、附则、附件 等部分,具体内容由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根据自身组织管理方式细化。
代表性 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应尽可能以足够的时空代表性的监测结果,尽快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 可靠依据。在污染态势初步判别阶段,应以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监测项目、大致污染范围及程度 为工作原则;在跟踪监测阶段,应以快速获取污染物浓度及其动态变化信息为工作原则。
3.5.2 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发布预警后,由岳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岳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负责应急监测。
事件处置初期,监测部门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位、频次,然后组织开展监测,最终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过程和污染物浓度变化态势,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根据事态发展,如应急处置措施效果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按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报告。
3.5.3 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方案主要包括技术规范、实施人员、监测布点、监测因子、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内容。应急监测的目的是确定污染带污染物浓度峰值、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测;污染来源不明时,可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分,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限期处置。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设置监测点位。应采取不同点位相同间隔时间(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①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②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③水华灾害突发事件若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应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3)现场采样。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5)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主要风险源为流动风险源、非点风险源、交通风险源,其应急事件发生时可能引发的污染物为COD、NH3-N、石油类、叶绿素a等污染物监测方法表3.5-1。污染物监测方法见下表。
表3.5-1 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一览表
监测项目 |
推荐监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pH |
玻璃电极法 |
GB 6920-86 |
COD |
重铬酸盐法 |
GB 11914-89 |
NH3-N |
纳氏试剂比色法 |
HJ 535-2009 |
石油类 |
红外分光光度法 |
HJ 637-2012 |
总磷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GB 11893-89 |
总氮 |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
HJ/T 199-2005 |
叶绿素a |
分光光度法 |
SL 88-2012 |
粪大肠菌群数 |
多管发酵法 |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 |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8)监测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应急监测,至少二人同行;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需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许可,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按规定佩戴必须的防护设备(包括防护服、防护手套、安全帽等)。
以上监测方案仅供参考,污染事故发生后,具体监测方案应与岳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协商,并根据不同形式的环境事故,确定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质控要求等。
应急监测组配合岳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取证及环境跟踪监测工作,并提供防护材料。
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6.1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3.6.2切断污染源
对本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在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前,负责开展现场调查分析的部门应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按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4)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3.7应急处置
3.7.1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根据不同事件情景,确定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程序、基本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限等具体要求。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专项工作组进行现场处置。本预案主要针对水源地流动源和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现场处置包括以下内容: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等。
根据污染特征,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
(2)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应急专家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3)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北干渠内启用或修建泄洪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等工程设施,降低污染水体的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
3.7.2 供水安全保障
建立向供水单位通报应急监测的信息制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岳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制水一、二厂等供水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岳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制水一、二厂等供水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情况,如污染物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处理、低压供水等应急措施,加强进水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
当进水污染物浓度高、毒性大,水厂处理设施不能满足供水要求时,应使用应急供水车或启动备用水源等设施/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应急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由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负责,调用的应急物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如救援打捞设备、吸油棉、围油栏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库区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增氧机、除草船等。
(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等应急工程设施;如泄洪闸、导流渠等。
3.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1)岳阳市人民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或影响的周围县、市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2)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后,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
(3)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事发地及周边县、市、乡镇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包括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3.10响应终止
3.10.1 应急终止条件
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已采取应急措施的效果、专家研判结论等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发布应急响应终止信息。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3.10.2 应急终止程序
(1)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经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有关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10.3 响应终止通告
应急解除后通知相关部门事故危险已解除。
(1)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宣布本次事故已解除,应急结束。
(2)通过电话和新闻媒体通知周边居民和有关单位本次危险已正式解除。
4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机构应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4.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调查组对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经过、性质及责任进行调查。调查组由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岳阳市纪检监察部门、岳阳市水利局、岳阳市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
(1)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件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等,并查明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范围内的肇事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及地方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防治、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安全保障以及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过程中责任履行情况。根据调查资料和事件回放情况,调查组集体对事件进行定性。
(2)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党纪政要的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就相关责任追究提出决定或建议;对于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调查报告。事件调查应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事件起因、性质、损失、改进措施建议、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内容。
4.3损害评估
(1)评估组织。评估工作由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具备一定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和水质安全防控等学科背景的专业组织或机构开展。环保有关部门配合提供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损害基本信息,配合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开展评估。评估组织或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评估工作计划,重点开展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效果、事件影响以及污染修复方案的评估,分类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害、事件应急处置费用、水源地环境修复费用等,综合分析水源地再次利用方案,科学量化事件造成的损失数额。
(3)评估报告。评估组织或机构向应急指挥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通过科学评估,为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恢复水源水质、尽快实现正常取水供水提供保障。
4.4善后处置
(1)在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监管的建议。
(2)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继续跟踪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5 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队伍相关人员熟悉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及能快速通知上级应急单位和外部应急机构的通讯信息,通过手机及内部电话通讯。当应急队伍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其他应急小组人员,并更新预案文本里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无阻。值班室人员及各小组负责人的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
5.2应急队伍保障
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突发环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由相关专业队伍、单位和部门等组成,并且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信息联络组、安全警戒组、事故善后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和应急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应经过专业的应急救援培训、训练及演练,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3应急资源保障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岳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制水一、二厂等相关应急队伍应建立处置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储备,增加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和物资,维护、保养好应急仪器和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发生事故时,由当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确保参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救助人员的自身安全,及时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和扩散。
5.4经费保障
根据岳阳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保障资金到位。
5.5其他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后勤保障组确保应急处置车辆、船只的落实,加强对应急处置车辆、船只的维护和管理,保证紧急情况下车辆、船只的优先调度,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2)医疗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加强与医疗救治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报告医疗救治信息,落实救治经费,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
(3)治安保障:积极协助、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及时疏散、撤离无关人员,加强事件现场周边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做好事件现场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社会动员保障:加强相邻企业日常的沟通与协作,配合地方党委、政府,积极做好相邻区域、企业之间的联动工作。
(5)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按照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制定人员和财产的避难方案。协助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人员和财产的疏散、避难工作。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1)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2)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当地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4)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5)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6)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帐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7)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8)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9)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6.2 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最终解释权归岳阳市水利局。
6.3预案演练
岳阳市人民政府、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市水利局、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岳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县人民政府等以及相关的单位和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或各种部门预案,定期(每年/1次)组织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岳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水库-北干渠-金凤水库)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应急演习由应急协调办公室统一组织,确定参加演习的人员、演习时间、演习内容等,由政府相关部门及应急小组成员协助,针对应急演练系统中某个环节进行演习,由各应急部门组织,并由专人将应急演练过程以录像形式记录下来。演练组织流程见图6.3-1
图6.3-1 演练组织流程
6.4 实施日期
本预案经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