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水务局   2016-08-26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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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雄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四自模式”抓好惠民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近年来,我市大力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抢抓国家加大水利建设投入的战略机遇,调整治水思路,坚持“湖区山丘区并举,防汛抗洪和抗旱减灾工程并重”,突出抓好了洞庭湖综合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灌区续建配套、山塘沟渠疏浚等水利工程建设,全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汛抗灾显著提升。近五年来,全市共投入水利建设资金104.95亿元,其中中央、省投入62.73亿元,市县乡财政投入22.23亿元,群众自筹16.38亿元,社会融资3.62元。全市共完成水利工程21.1万处,共清淤渠道5.9万公里,衬砌渠道2425公里,除险加固水库997座次,整修清淤塘坝29300口,新增灌溉面积55.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2.5平方公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一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面,如小水库、小塘堰、小渠道属于县、乡(镇)或村所有,大多由乡(镇)水管站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特别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尤其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主体地位逐渐淡出,组织动员的功能逐渐弱化,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体制一直比较滞后,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建设投入不足,管理机制不顺,政策扶持不力,等等。

提案建议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四自”模式,即“项目确定自选、项目实施自建、项目监督自管、项目效益实施自用”,“四自”模式改革了政府包揽代建、建管分离的固有模式,符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政府由具体事务到宏观管理转变、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推进基层组织自治能力的改革要求,取得了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项目产效益“三赢”效果。对此,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局党组书记、局长骆岳梨组织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组织局班子成员和业务科室对民盟岳阳市委提案进行了认真解读。会后,由分管副局长刘固华带队,与水建办、农水站的同志到平江县三市镇横槎村、永安村,碛江村,长寿镇坳上村、国富村等地就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四自模式”展开调研。

岳阳滨江临湖,水利建设直接关系防洪安全,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关系群众生产生活。为进一步增大水利建设投入,夯实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调动群众积极性,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利设施建设。

2013年以来,针对我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上存在的工程短板,市委、市政府创新治水思路,出台了《岳阳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施方案》,每年从市县两级河道砂石资源费分成部分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奖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骨干山塘改扩建行动”实施“1581”工程,即“改扩建骨干山塘1000口,完成土石方500万方,完成投资8000万元,增加山塘蓄水容积1000万方”,市财政按照2万元/口的标准进行奖补。全市共计完成骨干山塘改扩建1000口,完成投资10027.94万元,开挖土方782.4万方,完成“升级”的骨干山塘新增蓄水容量1268.52万方,较原来扩大70%,改善灌溉面积11.56万亩。2014-2015年,连续两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型农田水利“百千万”工程建设,即“每年维修小型机埠100处、改扩建骨干山塘1000口、疏浚渠道50万米。”市财政按照小型机埠3万元/处、塘坝1.5万元/口、沟渠20元/米的标准进行奖补。据统计,2013-2015年,全市累计投入资金近3亿元,其中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7072万元,各县市区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补7072万元,群众筹资筹劳1.5亿元,完成山塘清淤扩容3740口、维修改造机埠220处、清淤护砌渠道1000千米。“百千万”工程极大调动了群众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热情,发挥了有限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许多基层干部反映“百千万”工程掀起了自联产承包责任制来水利建设的第二次高潮。以2015年为例,全市共计发动群众20万人次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资筹劳达6000万元。平江县龙门镇、长寿镇采取“材料自备、工程自建”方式,所需水泥、砂石、机械等器材由镇上负责,群众筹资筹劳近3000万元兴修水利;湘阴县新泉镇个体老板罗军捐资120万元用于该镇荆北渠沟渠疏浚;汨罗市桃林寺、范家园,湘阴县东塘、六塘等地由群众自发筹资修建几十万元一口的高标准山塘比比皆是,成为修水利美化乡村环境的一道道靓丽风景。同时,各地按照“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协会的作用,由受益群众对小型水利设施进行管护,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我们在“百千万”工程建设上坚持遵循“科学规划、注重实效,村民自愿、民办公助,乡村组织、市县奖励,公开公示、阳光操作”的原则,这与“四自”模式强调的“四自两会三公开”的建管模式基本是一致的,要化解我市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四自”模式,深入持久推进“百千万”工程是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径。后段,我们将在过来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持久推进小型农田水利“百千万”工程建设,确保惠民工程惠及民生,发挥工程效益。

1、明确建设范围。各县市区辖区内淤塞严重的渠道,尤其是直达田间地头的毛细血管进行清淤疏浚,力争在两年内完成所有渠道的疏浚,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装机1000千瓦以下的固定灌排机埠,每处机埠的维修改造投资额不少于6万元;以农田灌溉为主,蓄水容积在10000立米以上的骨干山塘,每口山塘的扩挖土方量不得少于4000立米,增加蓄水容积不得少于8000立米,投资额不少于6万元。

2、自愿申报项目。市水务和财政部门根据抗旱减灾的客观需求,对各县市区分配下达“百千万”工程项目计划控制数,重点支持干旱严重、水利基础设施较差的地区,优先安排群众积极性高、农民用水户协会健全的村和贫困村。各县市区在计划控制数内组织申报项目,列入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补助及其他涉水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百千万”工程项目比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按照“先议后筹、先筹后建、先建后补、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审、市级审批的管理制度。各村组本着“村民议定、自愿申报”的原则,在确保自筹资金到位、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填写《岳阳市改扩建骨干塘坝申请表》、《岳阳市清淤衬砌小型渠道申请表》、《岳阳市维修改造小型机埠申请表》,并附村民议事和表决记录,向乡镇水管站申请,乡镇水管站向县(市、区)水建办申请。县(市、区)水建办组织进行实地丈量、勘测、设计、拍照等,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初审、汇总,在县级奖补资金落实到位后报市水建办审批,申报数量不得超过计划控制数量。市水建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计划,对符合条件且县级奖补资金到位的项目下达具体实施计划。

3、强化项目监管。“百千万”工程项目严格实行实名制监管,建立完整工程档案。通过完善民主议事制度、项目审批制度、项目公示制度、工程档案制度、考核验收制度、建后管护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和管护的监督管理。县级水务部门及乡镇水管站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提高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市县两级水务、财政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深入现场,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村级负责在村务公开栏公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概算、村民审议表决情况、具体收支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同时要在项目施工现场竖立工程建设公示牌。乡镇人民政府应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财政奖补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严格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村委会应组织自查验收,在确定工程质量全面合格后向乡镇和县级水利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水建办、县财政局及时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时必须填写项目验收卡,并做好验收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归档等工作。验收资料主要包括:(1)县级验收卡;(2)工程实施建设资料;(3)验收总结;(4)县级奖补资金文件、验收汇总表等。县水建办、县财政局共同对县级验收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县水建办、县财政局验收后将汇总资料上报市水建办、市财政局。市水建办、市财政局对所有县级验收资料进行核查,组织开展抽查验收,实地抽查验收不得少于项目总数的10%。

5、统筹建设资金。市、县(市、区)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适当奖补(不包括青苗补偿、迁建、协调等其他费用)。市财政按照小型机埠3万元/处、塘坝1.5万元/口、沟渠20元/米的标准进行奖补;县市区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项目建设的材料费、设备费及机械作业费。同时,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鼓励受益农民筹资筹劳,引导乡友捐资,严禁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和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市级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适当预拨”的原则分两批下达,项目计划下达时,市财政预安排50%的市级奖补资金到县财政,在县级奖补资金拨付到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50%。市、县财政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奖补资金监督管理,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财政奖补资金及村级自筹资金统一在村账乡代理中心设立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等其他公益性事业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与水利工程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注重工程效益。各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横幅、标语、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百千万”工程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群众筹资筹劳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实施上,注重集中连片开展工程建设,形成规模效益,打造亮点工程和精品工程。建立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沟渠疏浚工程完工后,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农村渠道长效管理办法,采取在清淤后的渠道周边设立明显的管护责任公示牌、给清淤后的渠道周边群众订制村民公约、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增强群众爱护和维护水环境的自觉性,保证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6月22日

承办责任人:刘固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冯楚生  0730-809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