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3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水利局   2024-04-10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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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覃文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接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项目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条“整治航道,应当符合江河、湖泊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规定及相关权限划分情况。通航吨级大于等于300吨级或基建性疏浚大于等于50万方的航道整治工程,须到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办理涉河审批手续,我局将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申报。

  二、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河道整治、航道整治和清淤疏浚等活动产生的砂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统一处置,不得擅自销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水函〔2022〕379号)“河道整治(含清淤疏浚)、航道整治等涉水工程(活动)作为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的前提,应当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及相关专项审批。在实施前,要认真编制综合利用方案...市管及以上河道、其他河道综合利用方案分别报请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复。”等规定,该项目在通过相关审批的前提下,“疏浚土”中如含有砂石,需要综合利用的,应编制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我局将积极指导相关县市区按要求开展疏浚砂综合利用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0日

  承办负责人:徐育才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任建宏 0730-809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