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勇球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岳阳打造成中部地区综合能源基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是由市发改委主办,我局是会办单位之一。内容涉及我局的主要是第二点“争取政策支持”和第三点“做好要素保障”。本次主要就我局如何支持“将岳阳打造成中部地区综合能源基地”相关内容予以答复。
一、积极对接上级部门,掌握项目审批政策
1.逐级反馈明确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政策。近年来,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产业逐步兴起,但相关法律法规只明确“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在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对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并没有针对性规定,致使各级水利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普遍感到迷茫。对此,我局及时积极与省水利厅、长江委对接反馈。2022年5月23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明确规定:“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从该项规定可见,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项目不属于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的范畴,也不能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2.及时对接掌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新政。经与省水利厅对接,自今年3月1日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实施。在山丘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建设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能源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二、多策并施优化服务,助力能源项目建设
1.指导能源项目布设避开河湖管理范围。2022年,省发改委下发了“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指标,其中,有我市26个光伏项目建设指标,总计211千瓦。根据市发改委提供的26个项目的建设范围矢量数据,我局复核得出,有12个项目建设范围与河湖管理范围重叠,其中6个范围重叠较大。根据水利部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相关政策,我局最后建议6个大范围重叠的项目另行选址,6个微小范围重叠的项目微调建设区域,剩余14个不涉及河湖管理范围的项目正常推进建设。故为确保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顺利推进,建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不布设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同时,我局将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复核项目所涉及的河湖管理范围界限,并协助和指导项目优化布设方案。
2.指导能源项目做好生态敏感区水土保持工作。在能源项目进行规划选址时,我局及时指导建设单位避让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对确无法避让的,指导其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同时,指导建设单位正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强化水土保持措施,从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3.最大限度下放能源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权限。为实现抽水蓄能、小水电等涉及取水的能源项目最大限度实现取水许可“属地审批”,我局曾多次向省水利厅对接汇报,争取省厅最大支持。近年来,省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先后多次发文向市、县两级下放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同时,参照省水利厅做法,按照“应放尽放”原则,我局也先后多次发文向县(市、区)相应下放部分市级取水许可权限。目前,除跨县(市、区)项目外,原由市级审批的日取地表水3万立方米及以上、8万立方米以下或者日取地下水3千立方米及以上、5千立方米以下的项目,以及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2.5万千瓦以下的水力发电项目的取水许可权限,已全部下放至县(市、区)行使,方便项目就地审批。
4.为能源项目提供“保姆式”专业审批服务。对能源项目审批,我局将不断提升“店小二”服务意识,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全业务”的审批专业服务,从项目选址布设、建设方案优化,到申请材料准备、审批办理服务、各级沟通协调等全过程提供专业指导和“帮代办”服务,开辟能源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并设立咨询热线,确保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压缩空气储能、充电桩基础设备、新能源电池及氢能等能源项目既能快速顺利落地实施,又能规避水利相关建设风险。为实现“将岳阳打造成中部地区综合能源基地”目标,贡献水利力量。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水利局
2023年5月16日
承办负责人:吴文胜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伟利 1397501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