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湘江汨罗段采砂规划的基本情况
湖南省水利厅制定的《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2—2016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已于2012年6月8日正式实施。该《规划》明确:湘江汨罗段设有河道采砂可采区和保留区(保留区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对采砂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论证的区域)。其中,长湖段即为河道采砂可采区。省管河道湘江汨罗段虽然规划为河道采砂保留区,但经过有关部门技术论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依法依规可以将其转变为可采区,允许进行砂石开采作业。
二、关于湘江汨罗段采砂规划调整的过程
2013年2月21日,我局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对长湖采区进行了公开拍卖,汨罗市长江砂石公司成功竞得开采权。在采挖过程中,长江砂石公司发现长湖采区内砂石储量少于三年控制开采量,遂于2014年3月3日向汨罗市人民政府提出扩大可采范围的请求。汨罗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31日以汨政[2014]49号文件向岳阳市人民政府和我局提交了关于将湘江汨罗段砂石资源保留区部分河段调为可采区的请示。我局于2014年6月4日以岳市水务[2014]101号文件向省水利厅提交《关于将湘江汨罗段部分河道采砂保留区调整为可采区的请示》。省水利厅于2014年8月14日以湘水洞管[2014]36号文件,作出关于将湘江汨罗段部分河道采砂保留区(磊石山-屈原琴棋乡西岸河段)调整为可采区的批复,长度约6.77公里,面积约1.4k㎡,控采高程-5米(1985国家高程),采区外沿线距堤脚不小于750米,开采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关于湘江汨罗段调规采区的执行情况
2014年10月以来,屈原管理区砂管办和屈原水政监察大队及屈原部分群众来电反映湘江汨罗段屈原西大堤14+000—16+000范围内有采砂船挖砂。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督促汨罗市迅速处理,汨罗市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于2014年10月15日向长江砂石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开采通知书。长江砂石公司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停止开采,并于2014年10月24日将汨罗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确认《洞庭湖长湖采区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合同》行政许可行为违法,要求被告增加采区范围,同时撤销被告作出的停止开采通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华容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华容县人民法院将我局追加为第三人并于2015年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判决如下:一、确认洞庭湖长湖采区(湘江汨罗磊石段)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合同中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二、由被告汨罗市人民政府与第三人岳阳市水务局就该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该判决生效后,汨罗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月28日以汨政函[2015]8号向我局送达了《关于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函》。我局也于2015年3月19日以岳市水务函[2015]4号向汨罗市人民政府送达了《关于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复函》,同意汨罗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将汨罗市湘江尾闾磊石山至屈原琴棋乡河段西岸长度约为6.77公里,面积约1.4k㎡的可采区交由汨罗市长江砂石公司开采,同时要求汨罗市人民政府严格管理,不得超范围开采。
综上所述,湘江汨罗段是省水利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可采区和保留区,并非禁采区。我局将在省水利厅制定2016-2020规划时提出该建议。
四、汨罗长湖采区规范化管理举措
自2013年3月7日汨罗市政府与长江砂石公司签订了长湖采区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合同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对汨罗长湖采区严格实行“控产量、控船数、控范围、控时段”的规范化管理,主要管理举措有六个方面:
1、统一采运票据,严格控量开采。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要求汨罗市长湖采区全面启用由我局监制的“岳阳市河道砂石采运票”,实行以票控量。同时,汨罗市砂管部门安排专人专职采运票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发现票据使用不规范、少票多运和无票运砂等违规行为,并及进行补记和查处,确保了控产量开采。截止目前,共查处长江砂石公司无票配载行为13起,收缴违约金130万元。
2、推行旁站监管,现场督促开票。根据《岳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汨罗市砂管部门已对长江砂石公司所有核准采砂船只选派了旁站监管员实行24小时值守,主要负责督促采砂船舶严格按许可作业范围、许可作业时段进行采砂作业。
3、开展稽查执法,严查无票运砂。2014年8月,根据形势变化,市政府重新整合组建水上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组,由海事、水务两部门各抽调10余人在洞庭湖出口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执法,大力打击超载运砂、无票运砂和少票运砂等行为。
4、监控采砂过程,紧盯违规开采。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对长江砂石公司所有核准的采砂船舶均安装了北斗定位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了采砂船违规采砂24小时自动记录上报、远程视频监测等。截止目前,共查处长江砂石公司超时段违规采砂行为2起,超范围违规采砂行为2起,收缴违约金40万元。
5、强化夜间禁采,严打超时作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道采砂夜间禁采工作,荣华书记、熊炜副市长多次带队开展20:00至6:00夜间禁采督查工作。同时,我局也成立了专门的督查组,抽调了72名干部不间断进行夜间禁采督查行动,尤其加大了对屈原东西大堤的巡查力度,共累计派出督查人员830人次。截止目前,共发现长江砂石公司超船数违规采砂行为1起,收缴违约金10万元。
6、严格合同管理,实行全面停采。根据出让合同约定,由于长江砂石公司未按时缴清资源出让价款,我们于7月3日要求汨罗市砂管部门对长江砂石公司实行全面停采,同时还要求其做好停采期间采砂船舶集中停靠和打击偷采盗采的行为等相关工作。
后段,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深入推进汨罗市长湖采区的规范化管理,督查汨罗市砂管部门严格履行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同时,全面做好停采管理工作,组建专门队伍加大日常巡查、夜间督查频次,严厉打击超范围、超时段、超船数等偷采盗采行为,确保河道采砂正常秩序。
再次感谢你们对水务工作的支持。
岳阳市水务局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