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水务局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水务局   2015-11-2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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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汨罗江水资源管理情况

1、汨罗江取水采取论证管理。水资源论证是指导水资源合理开发与有效配置、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2002年3 月,水利部联合国家计委以15号令颁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正式确立水资源论证制度。2010年11月水利部发布《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流域和省区选择典型开展试点,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2011年7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通过水资源论证审批并建成运行的建设项目开展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一直以来,我局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汨罗江等河流的取用水进行论证管理,经过多年实践,水资源论证制度体系和技术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2、平江电厂取水论证情况。2013年5月,中国华电集团湖南分公司与岳阳市平江县政府签署了合作开发协议书,在岳阳市平江县择址建设大型燃煤发电厂。该项目取水工程原本已开展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并获得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湖南华电平江电厂新建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长许可〔2014〕314号)同意。

但该项目遭遇当地民众强烈反对,在历经一次较大规模的签名反对活动及一次群体性游行事件后,该项目前期工作一度停止。据媒体报道,2015年1月,湖南华电平江电厂厂址比选工作重新展开,以平江县三市镇横槎村、余坪乡范固村为拟建厂址的相关可研报告都已经基本完成,最终厂址将在两者之间选择其一。目前该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正在重新编制,相关的审查、批复工作也都需要重新进行。由于平江电厂属于国家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评价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科学严谨的评估。后段,我局将联合平江县水务局依法依规加强对平江电厂取水工程相关手续的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共同保护汨罗江。

二、汨罗江平汨共管河段采砂管理情况

1、省市砂管部门监管情况。2014年4月21日,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对汨罗江伍市镇段河道采砂管理的督办函》(湘水函【2014】67号)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迅即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骆岳梨局长还多次带领相关负责同志赴现场进行调研,并组织平江、汨罗两县市商讨方案。2014年6月18日岳阳市砂管办对平江、汨罗砂石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汨罗江平汨边界河段采砂管理的通知》(岳砂办[2014]27号),要求共管河段现有的平江22个砂场和汨罗市10个砂场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拆除,采砂机具全部解体上岸。原采挖范围内无砂石资源的应依法将砂场关闭,采砂机具也应解体上岸,并不得移动采挖范围。已被相关部门查封的砂场及采砂机具不得再行生产作业,不得再新增砂场及采砂机具。同时,从2015年1月1日起,汨罗江平汨边界河段一律实行全面禁采。自汨罗江平汨共管河段禁采以来,我局着力加大该河段的监管力度,采取全天候24小时不定期的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其中,市砂管办于2015年2月9日和3月5日,对巡查中发现汨罗江平江伍市段非法采砂行为在全市进行了通报批评,上报岳阳市政府分管领导,并按照《岳阳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工作方案》规定进行了计扣分。

2、平江、汨罗两县(市)落实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汨罗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汨罗江平汨边界河段汨罗水域砂石资源禁止开采的通告)(汨政告[2014]40号),规定从2015年1月10日起实行禁采;平江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在汨罗江平江伍市段开采砂石资源的通告》(平政告[2014]27号),规定从2015年1月31日起,汨罗江伍市段实行全面禁采。目前,汨罗江共管河段已全面禁采。  

3、采砂机具解体上岸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性文件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采砂行为的监管仅限于采砂作业环节。也就是说采砂船舶只有在实施违法采砂作业时,水行政主管部门才能对违法采砂机具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未采砂作业时,水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采砂机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尤其是采砂机具解体上岸的强制措施。否则属于违法行政。 

三、汨罗江平汨共管河段后段管理措施

后段,我局将继续严格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职能职责,加大对汨罗江水资源保护和非法采砂打击力度,确保汨罗江行洪和水生态安全。

1、加强水质检测。根据2015年岳阳市政府“汨罗江、新墙河的联防联治”的目标任务,加大对汨罗江水质检测频次,做到全年对重点断面不少于四次的水质抽样监测。同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沟通,进一步确保汨罗江水质安全。

2、不新增排污口。开展集中打击河湖水域未批先建(或作业)专项执法活动,对经审批的涉河工程实行全方位巡查,形成市、县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管合力。建立全市基层执法联络人台账,逐步形成全市市、县、乡、村四级执法网络基础。组织平江县、汨罗市水政执法人员对汨罗江水域现状及存在重大违法隐患等情况进行网格式排查,实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日常巡查,确保不新增排污口。同时,紧紧围绕《关于印发岳阳市河道水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10号)相关要求,以“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为目标,开展河道水库保洁行动,协助省水利厅完成我市河道水库保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

3、加大日常巡查。要求汨罗、平江组建专门队伍,加强对平汨边界河段的日常巡查频次,建立巡查日志,对于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要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处理。同时,汨罗、平江两地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为,共同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平汨边界河段河段采砂秩序。

4、严格目标考核。按照《岳阳市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对相关县市各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及河道采砂管理具体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并向全市通报,切实加强对县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

再次感谢你们对水务工作的支持。




                                    岳阳市水务局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