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水利局   2024-05-30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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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文树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项目协调配合实施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岳阳市发改委主办,我局会办。现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光伏项目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未提出针对性规定,只明确“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在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2022年前,我市部分县市区审批同意了一批湖泊管理范围内光伏项目建设。2022年5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要求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因此,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二、大明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情况及调整要求

  大明湖汨罗市段于2019年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方案》由汨罗市水利局、汨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岳阳市水利局、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汨罗市人民政府审批。大明湖管理范围线依照其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高程线26.68m(85黄海高程)划定。

  前段,我局联合汨罗市水利局就大明湖管理范围调整问题向省水利厅进行了咨询。省水利厅表示根据2022年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湖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办法》要求,当涉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客观性条件变化,引起划界标准改变时,才能对河湖管理范围进行调整,如堤防新建(改、扩建)完成引起划界标准改变等。目前,大明湖暂不具备调整条件。

  后段,我局积极配合汨罗市依法依规推动1749兆瓦的新能源项目落地。

  岳阳市水利局

  2024年5月30日

  承办负责人:吴文胜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崇宪  1387307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