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振涛(山东省即墨市审计局)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这是“防止利益冲突”首次写进中央文件,也是“利益冲突”这一概念在我国第一次正式纳入反腐倡廉的范畴。根据这一精神,2010年中央出台的《廉政准则》提出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2012年初,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重申了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任务。
一、利益冲突的概念
“利益冲突”顾名思义就是指因利益问题产生的矛盾与纠纷,是从反腐倡廉建设角度分析的,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所发生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境和行为。
二、利益冲突主要类型
根据当前腐败案件及其特点的分析,利益冲突主要有五种类型。
1、交易型利益冲突。即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从利益相关方那里获取各种私人利益。这是一种显性的利益冲突,其本质就是一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2、影响型利益冲突。即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的影响力,直接或间接地实现自己或亲属的私人利益,典型的如自我交易、影响交易、处理亲属问题、裙带关系等。
3、复合型利益冲突。即公职人员兼有公私双重角色,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公私不分,以公共角色身份发挥公共影响力参与私人事务,从而为自己、亲属或利益相关方谋取私人利益,典型的有自己开公司、兼任企业职务等形式。
4、集体型利益冲突。即利用整个部门拥有的权力与其他群体或个体搞不平等竞争。
5、权力期权化利益冲突。即利用公权为将来的私人利益做投资。
三、主要表现形式
利益冲突中有些可以直接引发腐败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权力寻租。(摘自审计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