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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餐费所涉个人所得税征缴问题的理解
编稿时间: 2014-06-16 12:00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吉林市审计局 庞博

 

20121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作为八项规定明确提出的内容,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招待费和各项补助补贴被列入重点审计对象。下文笔者将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对于各种餐费和餐费补贴的个人所得税征缴界定问题的看法。

一、关于误餐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因此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一些以午餐费为名对全体职工进行发放的补助,财政部、国税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进行了补充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 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所以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满足第一条,属于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需要在外就餐的属于不征税范畴;而以误餐费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午餐补助

  午餐补助包括:每月以午餐补助的名义打入工资卡或直接发放的补贴和职工免费就餐的内部食堂等。

(一)每月以午餐补助的名义打入工资卡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上述两项规定,午餐补贴属于员工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内部食堂免费就餐

  在审计中发现,很多单位认为职工内部食堂免费就餐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被审单位的理由是,根据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职工食堂补贴是职工福利费,属于公共福利,不涉及个税。

    但是经过查询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在职工内部食堂免费就餐的行为实则应缴纳个人所得说。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其次,生活补助费缺乏明确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进一步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因此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所以,职工内部食堂餐费属于福利费,但不属于免税的范畴,所以职工食堂内部免费就餐应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加班餐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加班餐费属加班补贴的范畴,属于工资或津贴补贴的一种形式。因此,严格意义上说,加班餐费来说也是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四、关于出差餐费补贴

  关于出差餐费补贴,国家相关制度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作为一种制度或是办法进行实施,如《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但是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回答了网友税收问题的在线提问时表示(20120411日),根据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税。如果所在地规定了通信费免税标准的,标准之内不计征个税,如果未规定,单位发放此项补贴,应计征个税。(摘自吉林审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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