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岳阳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精神,由岳阳市司法局编制的。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五个部分,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本报告可以在岳阳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yueyang.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岳阳市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邮编:414000,电话:0730-8222384。
(一)市司法局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的相关工作。
2.承担统筹立法工作。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审查市直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的评估工作。
5.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7.承办市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
8.负责对市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
9.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1.指导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并承担相应责任。
12.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3.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14.负责全市法治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5.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行政领导干部。
16.组织全国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及其相关工作。
1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22年,岳阳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信息化的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相关工作规定,将公开透明、及时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如法网”建设作为我局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不断扩大范围、细化内容、拓展渠道,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建设工作实效。
(三)2022年工作情况
1.切实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
(1)强化主动发布机制。凡属于《湖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务公开条例》中明确的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要求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2)加强政策解读。对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涉及司法行政领域的政策措施、司法改革、重大项目规划及资金预算和项目实施等情况,由各科室组织全面、深入解读,解读内容要通过门户网站、信息上报等方式及时发布。
(3)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如法网”、政务信息公开栏、“12348”咨询电话等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例行信息发布制度。
2.继续推进专项信息公开
(1)推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强本级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和公开的要求,对本级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等专项预算及支出情况予以公开,细化项目预算管控;同时,还要按要求开展财政预决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规范性信息公开。推进司法行政重要通知公告、人事信息、规划计划等规范性信息的及时公开,让群众知晓司法行政重要规范性信息的变更,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3)加强多部门联调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减少因政务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认真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围绕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律师管理、仲裁受理、公证管理和司法鉴定管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服务事项,确保所有公共法律服务的政策依据、申报标准、申请程序、审批流程等规范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同时,通过及时办理群众意见,切实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法治岳阳”建设的进程和实惠,让社会公平正义回归社会本源。
(2)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一是拓宽受理渠道,各县市区、乡镇、村居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在门户网站和“12348”电话平台公开办事指南,包括申请方式、可供下载的申请表样式、办理流程图、受理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对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认知的司法行政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类司法行政信息的重复申请。
(3)加强“如法网”的普及。“如法网”内容涵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志愿者服务、仲裁委员会、司法考试服务等多个内容,广大群众通过“如法网”可以寻求法律服务,极大的方便了群众。今年,我局加强了“如法网”的宣传,尤其是在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园区的活动中,着重推广和普及“如法网”的相关内容,让群众知晓、善用。
(四)主要做法
1.公开主要内容。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我们坚持公开内容贴近群众,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让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截至2022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2.公开形式。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发布政府信息:
(1)依托岳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2022年通过网站访问查阅信息达485846次。
(2)充分利用政务大厅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场所,通过印发办事手册和一次性告知单,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让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情况置于“阳光”下,防止了“暗箱”操作等问题。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度我局收到申请公开信息要求4件,同意公开数3件。
(六)咨询处理情况
2022年度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9000余人次,其中现场接待3000余人次,咨询电话接听600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4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15.3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 织 |
法律服务机 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广泛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