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司提字[2024]1号 A1类 同意公开
尊敬的李昶澄等21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南湖宾馆周令钊大型壁画作品保护力度的提案》的提案已收悉,感谢对我市文化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前述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了承办部门和承办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承办人与提案人李昶澄当面进行了沟通,对壁画的创作情况和目前的状况进行了了解,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根据壁画创作时签订的合同来确定壁画的所有权,如合同中无明确约定,应由相关部门明确所有权,其相关的产权证明可以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以避免纠纷。
二、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确认周令钊壁画的发行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益的法定继承人。
三、建议使用单位对壁画进行保护,对于壁画保护数字化保护过程和结果进行证据保全并办理公证。如壁画遇拆迁等需要以特殊方式进行保存,可以办理保存过程和结果的证据保全公证。
四、如以后壁画使用过程中有被第三方损坏的情况可以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以保护使用权人的权益。
周令钊先生的壁画作为不可移动的艺术品,是岳阳的财富,建议使用部门建立相应的保护制度,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壁画不受到损坏。
感谢您对我市文化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0日
承办负责人:陈海强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玲 0730-8848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