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张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岳政人[2008]13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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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张伟同志任岳阳市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毛贻忠同志任岳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

张政协同志任岳阳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支队长;

何利民同志任岳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

免去谭海元同志岳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张伟明同志任岳阳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

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2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