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黄俊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岳政人〔2016〕7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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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黄俊钧同志任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主任;

刘跃红同志任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高配正处级);

付冬云同志任岳阳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协调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程育芝同志岳阳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职务;

陈卓同志任岳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免去袁劲进同志岳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免去龙卓煌同志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赵小龙同志任岳阳市档案局副局长;

陈细兵同志任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邹欣欣同志任岳阳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亚红同志任岳阳市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柴晓阳同志任平江起义纪念馆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罗继明同志平江起义纪念馆管理处主任职务;

宋炼钢同志任平江县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高配副处级);

免去陈骏原同志平江县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高配副处级)职务;

免去向国庆同志平江县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高配副处级)职务;

毛一民同志任岳阳县张谷英管理处主任(高配副处级);

李俊良同志任汨罗市二中校长(试用期一年)。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