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工程完工后)
1、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及规划条件核实的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单
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5、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含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实测数据资料)
7、多角度拍摄的竣工照片若干张
8、竣工测量图
9、属申请调整变更的:除上述资料外,应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并说明调整原 因及批准有关文件资料。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 份(复印件);
1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1 份(复印件);
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1 份(复印件);13、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注: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核实合格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单、规划验收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下一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