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用地性质为划拨用地)
1、建设单位选址申请报告含项目说明和拟建方案
2、环保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
3、建设用地选址申请表→规划部门领取
4、涉及到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河道等方面的项目附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5、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计划、批文等)→发改部门
6、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规划部门
7、有意向位置的现状地形图(供地单位盖章并出具意见)
8、土地意见函;→国土部门
9、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