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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材料

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投诉电话:

电话:0730-57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