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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申请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改变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宅地基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投诉电话:

电话:0730-57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