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办事服务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材料(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及婚姻证明、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房屋平面图;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5、不动产权属转移证明材料(买卖合同等);
6、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结果通知书;
7、契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8、询问记录;
9、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