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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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洞庭清波”专项督查反馈“工作作风不实”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整改方案》要求,现将我单位负责的“工作作风不实”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工作作风需进一步压实。一些部门和基层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整体工作推进不力,执行制度有偏差。有的单位认领任务快、落实推进慢,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不够。有的单位对历史遗留问题有畏难情绪,斗争精神不够。

二、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一:坚持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强化“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

整改措施二:强化属地主体,行业管理责任。压实属地整改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整改措施三:建立健全协调督导机制。落实协调联动制度,逐级传导压力,严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是厘清工作责任。区联席办制定《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我区“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整改清单+监督清单”两张清单,并向各职能部门下发“整改清单”,向各派驻纪检组下发“监督清单”。二是强化属地主体,行业管理责任。要求各项整改任务主体责任单位严格对照各自职能职责,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一名牵头领导、一套整改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现已收齐我区31项任务的整改方案。三是建立健全协调督导机制,动态管理问题清单。重新调整2021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14个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同时制定了“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系会议制度,由区纪委监工委为牵头单位,推动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突出问题的联动整改,加大对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整改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5月底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回头看”监督检查,由区纪委班子成员带队,分为6个督查组,对2020年已销号30个问题进行回头看、2021年整治任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严防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严肃问责。2021年度上半年,共约谈单位主职领导5人次、党内严重警告1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通报批评2人次。

三、整改目标及达成情况

1、坚持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强化“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2、强化属地主体,行业管理责任。压实属地整改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3、建立健全协调督导机制。落实协调联动制度,逐级传导压力,严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我单位已按要求完成反馈“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的整改任务。

四、后续工作安排或长效监管措施

(一)严格清单管理。2020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共计完成整改任务30项。2021年任务清单共计31项,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整改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动态化管理问题清单,要求各单位每月按如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科学综合施治。按照“专项监督、集中督导”的原则,要求各相关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政治监督,督促各相关单位对照职能职责抓好问题整改和牵头督导工作。区联席办每个月发送一次工作提示函,每季度调度一次,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督导检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暗访抽查等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紧盯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一把手”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情况,督促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被动应付、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该约谈提醒的及时约谈,该问责的坚决问责,督促及时改正。紧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实行“月督促、季调度、年考核”制度,紧盯时间进度,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四)精准执纪问责。建立联合查处机制,会同财政、审计、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问责工作,切实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专责作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落实“一案双查”,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质量。坚决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准确把握好和运用好“三个区分开来”。

(五)公开通报曝光。在电视、V屈原、屈原风纪等媒体开设专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公布专项行动工作动态,集中通报洞庭湖生态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形成警示和震慑。分类筛选典型案件进行个案剖析,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力的公开曝光,强化压力传导,促进责任落实。

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即日起5日内)向屈原管理区委区管委反映。

 

联系人:柳  贺,联系电话:15874028420

 

中共屈原管理区党委   

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