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13号)文件精神,设立屈原管理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服务中心,加挂区农垦服务中心牌子,为区管委直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 屈原管理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1.将农垦的服务职责划入。
2.将区供销合作联社职责划入。
(二)主要职责
1.承担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指导全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创建国家一流现代农业示范区。
2.落实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纳入十三五规划。
3.研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政策,联系农业部、省农委工作。
4.承担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的争取、实施、奖励评比。
5.指导建设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十大基地,承担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业展览会。
6.宣传、推广屈原建设经验,负责接待参观、调研、报道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媒体、记者。
7.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及上级供销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行业组织规章。
8.制定全区供销社及其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供销社系统的工作,强化行业管理和全系统组织机构管理。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承担政府委托的重要商品的经营管理任务,协调有关配套政策的落实。落实有关涉农商品的经营政策,配合质检、物价、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质量、物价、市场整顿与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系统内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生产资料的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指导农资经营企业转换机制,参与竞争,规范运行,积极开展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和配套服务。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 指导全区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9.承担农垦相关服务工作。
10.承办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四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