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件<关于屈原管理区党政部门、群团机关和涉改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批复>》(岳编办通〔2019〕75号)精神,设立屈原管理区红十字会,为正科级群团事业机构。
第二条 屈原管理区红十字会主要职责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7.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区管委委托事宜。
8.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9.协助区管委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10、承办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根据上述职责,屈原管理区红十字会设立1个综合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来信来访、安全保卫、计算机网络建设工作;宣传、检查、督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法》的实施;负责财务、资产管理;依法管理接收组织与个人捐助款项。检查、指导红十字会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开展对外联系、交流与合作;拟订年度计划及办理日常事务;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
第四条 区红十字会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会长1名(会长由相关区级领导兼任),副会长1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