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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农村改革服务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编稿时间:2022-10-25 15:23 来源:区委编办 浏览:

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13号)文件精神,设立屈原管理区农村改革服务中心,为区委直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  屈原管理区农村改革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起草农村、农业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为完善区委和区管委对农村、农业工作决策服务。

2、根据区委和区管委的意图和部署,围绕农村、农业改革工作,协调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区委和区管委决策参考,并进行决策后的跟踪调查,为完善区委和区管委决策服务。

3、在区委和区管委领导同志的主持下,起草或修改区委和区管委有关农村、农业改革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和报告。

4、组织、协调和联络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有关农村农业改革、乡村振兴的调查研究工作。

5、收集和筛选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重要信息,对农村、农业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及时提供给区委和区管委领导同志参阅。

6、研究乡村振兴相关政策。以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框架,在区委和区管委领导同志的主持下,组织行业专家,研究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主导产业发展、突出环境问题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教育统筹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乡村人才引进培育和乡村党建等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为区委和区管委领导同志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7、负责屈原农村改革试验区的相关工作。在区委和区管委领导同志的主持下,指导区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实施农村改革试验任务,总结提炼农村改革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参与对区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实施农村改革集中区创建工作的年度绩效考评。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区农村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

8、负责起草区委、区管委向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审核区委、区管委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区委、区管委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

9、对涉及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组织调查研究,及时综合归纳,提出供区委、区管委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

10、对区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归纳总结,积极宣传推介。

11、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区委、区管委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12、承办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根据上述职责,屈原管理区农村改革服务中心设立1个综合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全区农村农业改革、乡村振兴的政策研究和调研,起草或修改区委和区管委农村改革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和报告;负责开展专题调研的资料征集;负责屈原国家级农村改革实验区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经济建设有关资料收集、整理,起草区委、区管委向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审核区委、区管委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区委、区管委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负责后勤、行政、财务、政工、统计、文书档案、收发等工作。

第四条  区农村改革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