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13号)文件精神,设立屈原管理区委党史研究室,加挂区档案馆、区地方志编纂室牌子,为区委所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 屈原管理区委党史研究室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1、将原区史志档案局承担的服务职责整体划入。
2、将区档案馆职责划入。
3、将区地方志编纂室职责划入。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党史工作的政策和部署,组织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党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区范围内涉及党史的相关活动进行协调和管理。
2、负责征编全区各个时期的党史资料;负责对全区重大党史事件组织专题调查;完成省委和市委党史部门下达的党史专题资料征集任务。
3、负责编辑出版地方党史书刊和党史普及教育读物。
4、负责开展地方党史研究工作,积极组织并参与省市组织的各类党史研讨及纪念活动。
5、负责转化利用党史研究成果,充分发挥党史资政、育人、存史的作用。
6、负责组织党史资料的征编、出版工作;负责对全区革命遗址遗迹的普查和指导。
7、拟定全区地方志工作规划;组织、指导、督促本地区地方志工作;编纂出版地方志、地方年鉴、大事记。
8、负责全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类、保管等工作。
9、承办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根据上述职责,屈原管理区委党史研究室设立1个综合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全区党史资料征集编研工作的部署、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全区重大党史事件的征集编研;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相关党史活动进行协调和管理。负责开展专题资料征集;负责组织党史资料征研的协作、交流和审定史稿。负责机关后勤、行政、财务、政工、统计、文书档案、收发等工作;负责党史书刊编印发行;负责党史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党史征集研究成果,资政育人,为现实服务。
第四条 区委党史研究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