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13号)文件精神,设立屈原管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区管委直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 屈原管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将原区机关事务科的职责整体划入。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区直机关事务的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区机关办公楼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配套更新、苗圃花草绿化管理、无线网络监管工作。
2、负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3、负责区公务接待服务和区委、区管委机关文印等经费管理。
4、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区机关办公大楼的房屋维修改造事务工作。
5、授权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承担配置计划审核、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出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监管。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服务工作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区领导和区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6、负责区机关小车队已涉改公务车辆的更新、维护、调度工作;负责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管理公务相关车辆的有偿使用费管理。
7、统筹异地交流来区任职区级领导干部住房建设、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8、统筹协调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节能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9、承办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10、与区财政局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出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监管,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企业应按规定脱钩,其国有资产产权划转,由区管委授权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第三条 根据上述职责,屈原管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中心会务、上传下达、文字综合、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中心和所属机构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离退休职工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考勤管理,承担中心作风建设。负责统筹异地交流来区任职区级领导干部住房、后勤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2、国有资产管理股。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承担配置计划审核、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实施管理,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出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监管。
3、公务车辆管理股。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服务工作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区领导和区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区机关小车队公务车辆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管理维护工作,负责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4、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股。统筹协调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节能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5、公务接待股。负责区委、区管委公务接待服务和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区誉园宾馆、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
6、后勤服务股。负责区直机关事务的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区机关办公楼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配套更新、苗圃花草绿化管理、无线网络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承办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危旧房改造事务工作。
7、财务股。负责区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公务用车、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中心财务工作。
第四条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