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中共屈原管理区委群众工作部等机构的批复》(岳编办通[2015]76号)精神,设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屈原管理区委员会,加挂中国国际商会屈原商会牌子,为正科级群团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委、区管委有关外经贸和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开展同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经济贸易界、商会协会、贸促机构和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并参加相关活动。
(二)邀请和接待国内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经济贸易代表团赴境外访问与考察;协助区管委组织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及其他形式的促进经贸交流与合作活动。
(三)开展国内外经济贸易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建立国内外的经贸信息网络;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介绍经济技术合作、劳务合作对象,提供信息服务、举办相关宣传活动。
(四)根据对外经贸工作实际需要,拟定年度参展计划,组织辖区内企业、团体在境内外举办经贸展览会和参加国际博览会、专业性展览会;接待相关会务事务。
(五)与各地商会、律师事务所及其他商事法律服务组织合作,建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平台;签发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商事证明书和ATA单证册,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代办涉外商事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协助受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等理算业务;组织涉外商事法律方面的对外交流活动;对企业进行国际商事法律业务培训。
(六)协助岳阳市贸促会(国际商会)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发展和管理会员,开展各类会员服务和培训工作。
(七)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区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组织实施区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九)承办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屈原管理区委员会设立1个综合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拟文、机要、会议和制度管理。承担信息公布、宣传教育、接待、政务公开、计生与后勤等工作。负责安排与协调支会领导及全会的重大活动;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出国(境)手续报批。
负责支会法律培训及宣传工作来负责出具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负责协助代办国际商事证明书、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暂准进出口货物单证册(ATA单证册)的出证及核销;负责协助企业办理加工装配证明书、转口证书及其他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等涉外商业单据认证;负责协助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涉外经济纠纷调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代理企业商标国内外注册业务;为注册签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在海外建立产品销售中心或基地提供相关服务;受委托办理航运物流船舶及货物损失的海损理算工作。
协调管理全区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归口受理、报批工作;负责发布贸促系统年度境内外展览计划,为企业提供会展培训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展览会,宣传我区形象和名优企业、名牌产品;负责参展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和落实;负责策划自办展及与其他办展单位联合在屈原举办展览会;负责全区贸促系统展览数据统计工作;负责与上级贸促会及相关展览联盟的业务联系和交流。
负责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的联络工作;负责邀请、接待国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和高级代表团来访;组织经贸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和政府授权组织的高级代表团出国访问和考察;负责协助研究国际经贸动态、调研国内外进出口产品市场和经贸投资环境,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负责协助岳阳国际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和其他专业性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发展和管理会员;负责会员企业及各个机构的日常联系,组织开展业务交流,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企业意见和诉求;负责会员企业资料库建设,向会员提供国内外经贸信息,为会员企业提供业务培训服务;负责组织会员企业开展经贸考察、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负责与其他地方及行业商会的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屈原管理区委员会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1名。
四、二级机构
区投资促进事务局
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有效推进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负责承担吸引外来投资促进的具体实施工作,开展相关投资促进活动;负责承办以区管委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屈原管理区委员名义主办(联合主办)或者组团参加的各类投资促进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向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投资咨询和信息服务,负责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工作;负责促进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等的联系交流和合作;负责负责招商引资的组织、统计工作;负责承办区委、区管委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屈原管理区委员会区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屈原管理区委员会应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严禁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加挂牌子的机构不得分设主任、股长等领导职务;严禁在核定的职数和职务名称之外,擅自增设职数、任命负责人;严禁擅自超编进人和借用人员;严禁自行制定提前离岗、提前退养、停薪留职的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