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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编稿时间:2024-11-08 08:04 来源:区管委会 浏览: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澄清事实,引导舆论, 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舆情回应责任界定

(一)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

(二)涉及多个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第三条   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

(一)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五)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第四条   需密切关注的政务舆情

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第四条   政务舆情回应时效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第五条   政务舆情回应台账管理

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

第六条   政务舆情回应业务培训

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本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汇总,对先进典型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交流。

第七条   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

(一)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

(二)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屈原管理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屈原管理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 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