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企业吸纳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 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 22号)、湖南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 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湖南省人社厅发改 委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深入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行动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我市新政策试行情况,现将我市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申报时间
采取分时间段,集中申报原则。经办机构每年上下半年各集 中受理1次。上半年受理时间为:3月20日至5月20日(2022年为5月1日至5月30日);下半年受理时间为:8月20日至10月20日。
二 、补贴对象和条件
( 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建档立 卡退捕渔民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 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基 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 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三)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 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且已按程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的下 列7类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在社区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
1. 原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中,下岗失业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残疾人员;
4.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5.烈士家属;
6.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7.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四)离校2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2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吸纳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补贴范围、期限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建档立卡退捕 渔民或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 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代发放工 资或代缴社会保险的第三方单位,以及毕业时间(毕业证发放时间)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补贴期限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建档立卡退 捕渔民或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2.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建档立卡 退捕渔民或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只能享受企业吸纳社会 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之中的一种,不能同时享受;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规定的期限。
3.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不同小微企业招用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享受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可在不同时间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建档立卡 退捕渔民或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2.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 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3.符合条件的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四、 补贴经办原则、申请材料及申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属地管理原则。
(一)企业(单位)吸纳人员社保补贴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单位),在市本级缴费的,市人社局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科受理;在各县市区缴费的,当地就业
服务中心受理。须通过 “省平台”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3.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1.申请资料
(1)《岳阳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
(2)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原国有集 体企业正式职工买断协议书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低保证、残 疾证、劳模证、烈士证、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表、抚养未成年子 女单亲家庭提供户口本等有效证明资料);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申领流程
(1)社区(村)初审。申请对象持以上申请资料向社区(村) 提交申请,并在《岳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登记名册》上进行登记,社区(村)初审后,在《岳阳市灵活就业社会 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录入平台系统(社会保险补贴新模块)提交乡镇(街道),同时打印《社保补贴申请回执单》,集中受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资料提交街道(乡镇)(纸质资料按缴费所在地不同,区分为市本级和县市区两类)。
(2)街道(乡镇)复审。街道(乡镇)复审核实后,在《岳 阳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同步在平台系统(社会保险补贴新模块)中审核提交上级,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资料提交县市区。
(3)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批。县市区人社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在本县市区缴费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属于市本级的资料由各县市区集中提交市本级),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通过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进入资金拨付流程。
七、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原则上以年为单位申报,当年退休人员及剩余可补贴月数不足一年的可直接申报剩余部分。
2.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前必须先到社区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录入“省平台”,区县通过后,本人再及时据实到社区进行灵活就业登记。补贴计算到月份,时间不得早于区县一级就业服务部门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月份。
3.凡查实有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工商注册、入股经营的均不符合享受条件。
4.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 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标准界定。
附件:1. 《岳阳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登记名册》
3.社保补贴申请回执单(样板)
4. 《湖南省企业(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5. 《湖南省企业(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
6. 《湖南省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7. 《湖南省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