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金范围包括公办幼儿园(含农村学校附属学前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对象为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受比例全省平均按在园幼儿总数的10%确定,其中平江县按15%确定,其他地区按7.5%确定。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每生每期500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金按学期申请、评审、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国家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所有学生的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2011年秋季学期起,生活费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按学生每年在校天数250天计算,年生均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享受对象为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寄宿生(非寄宿建档立卡户学生生活补助按50%发放)。
3、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