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
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各企业可在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申请缓缴,或前往铁路分中心、缴存管理部前台提交缓缴报告。缓缴期间,其单位缴存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已扣部分将退回至主借款人还款卡,且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为减少职工来回奔波,该中心可受理异地职工业务申请,包括协查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全部还款证明、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退休提取的“跨省通办”事项。职工还可向中心申请办理购房提取“跨省通办”事项,由中心向其缴存地中心发起业务申请,并向职工反馈办理结果。
(文/王文 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