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涉及到家庭房屋套数的认定、办理业务要件的规范、对骗提骗贷行为的防控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等方面,以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防控风险,同时提高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自住住房的便捷性和普惠性。政策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家庭房屋套数认定有变化
此次调整部分放开了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职工家庭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且家庭名下仅有不超过(含)一套住房的,可以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全面取消房屋套数证明,同时现有唯一住房为多个房号的认定为一套住房。
办理业务要件简化
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业务,只需经市住建局备案的《岳阳市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即可,无需等到电梯竣工再提取;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提供可证明租房事实资料的要件中相关票据明确只要税务部门开具的租赁发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取消原商贷的结清证明,需提供的商贷还款记录从原来的12期减少到6期。
加强对骗提骗贷行为的防控
重点控制利用变更婚姻关系骗提骗贷,近一年内存在婚姻关系变更的,其婚姻关系发生变更前的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一并纳入住房套数认定;明确了夫妻双方办理业务的产权份额限制;新增了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贷款。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将城陵矶新港区最高贷款额设置为与主城区一致;调增贷款月还款上限,借款人所申请贷款的月均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支出之和,由不得超过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50%调整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