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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编稿时间:2022-07-05 09:40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

一、起草背景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等六种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同年 11 月 5 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大部分情形主要涉及非经营性用地,唯有成片开发主要涉及经营性用地。为确保我省“三高四新”建设项目依法落地实施,急需出台省级实施办法。

自然资源部《标准》下发后,省自然资源厅在问卷调查、广泛调研等基础上,草拟了《湖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先后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书面征求意见、会议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省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并经厅党组会议审议后形成了《湖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 6 章 21 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成片开发的目的和依据、基本原则、规划要求、实施步骤等。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能职责。第三章(方案编制)规定了成片开发区划定原则、方案编制要求、编制内容及程序、不得实施开发的情形、方案调整相关规定等。第四章(审批程序)明确了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批流程、方案批准后用地申报要求等。第五章(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等。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文件施行日期以及相关条件等。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暂行办法》适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当前我省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未实施前批准经营性项目用地法律依据不足,且与自然资源部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不符。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实施前的过渡期内,为依法保障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经营性项目落地实施,急需制定出台我省《暂行办法》,从快从简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保障全省经营性项目依法落地实施。

(二)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程序。为减少审批层级,《暂行办法》明确成片开发方案申报主体、权限与 用地报批一致。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用地报批权限的园区编制的成片开发方案分别通过湖南省建设用地审批系统直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关于开发片区划定及规模。《暂行办法》明确可通过实施组团式开发,将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零星地块、不连续地块等一并纳入成片开发区。另外,考虑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区位条件参差不齐等情况,《暂行办法》没有明确统一的开发规模面积,具体开发规模面积由各地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行确定。

(四)关于公益性用地比例。按照自然资源部《标准》规定,《暂行办法》明确成片开发区内公益性用地比例应整体不低于 40%。同时,结合各地发展实际需要和合理化建议,明确“开发范围内已批准实施的公益性用地可以纳入公益性用地计算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