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报告编号 |
不合格企业名称 |
不合格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A2240205907165009C |
湖南军盛食品有限公司 |
手撕椒麻鸡 |
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当事人2024年4月17日共生产“军盛”牌手撕麻椒鸡650袋(规格250克/袋),计13件(50袋/件)。分别于 2024 年4月20 日销往内蒙古包头5件、销往广州谷裕5件,2024年4月23日销往上海3件,销售价均为15 元/袋货值金额9750元,违法所得9750元。2024年7月1日,当事人上述《检验报告》后,立即联系经销商停止销售,进行召回,共召回449袋。2024年7月25日,当事人对召回的上述不合格食品做拆包销毁处理,其余的201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九条“【裁量基准】1.裁量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少于5万元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9750 元; 2、罚款 35250 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 45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