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典型案例
为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落实,屈原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查处了一批生产经营主体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9月20日,屈原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未组织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9月23日,屈原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组织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