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姓名 胡胜辉
建议内容 |
近年来随着砂石资源的开采及水事违法违规现象的增多,随着对在河道行洪范围内和洲滩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打击增大,暴露出了一个水行政执法的问题和软肋,就是涉县与行政区执法区域如何有效界定划分的问题。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如下: 一个是湘江汨罗段汨罗与湘阴县行政区划的河道中心界线的问题。在湘江汨罗段的水行政执法,历史沿袭下来的做法是分段管理,现在行政区划线是以河道中心线为界,没有具体的岸边参照物或是相关评判参数来确定,具体是以一个叫荷叶湖的洲滩那段水面划界的。河道中心线是一条理论线、也是一条不确定线,是可以随着水流的改变而改变的线,也是可以随着河水的涨跌改变而改变的线。打个比方如果涨水了,洲滩淹没了,这个河道中心线就不好确定了;或者是洲滩因为砂石的开采发生了变化那么河道中心线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没有办法做到明确的执法范围,也就给水事执法带来了不确定的因素。另一个是汨罗江下游北岸汨罗市与屈原管理区水行政执法界线的问题。比如在汨罗江下游,汨罗江管理权限是在汨罗。在汨罗江的北岸有一段是属于屈原管理区管理的,沿袭原来的管理方式是汨罗江面由汨罗管理,河道内大堤禁脚起50米内是由屈原管理区管理,但是现在一些违法事件也是发生在大堤脚。比如发现某砂场在大堤下面建设,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汨罗水政就会认为这个是屈原管理区的大堤管理范围,不属于汨罗管理,而屈原管理区执法人员会认为该砂场在汨罗江范围内应该属于汨罗市管理和执法,从而造成执法之间互相推诿的事情发生,最后可能造成谁都不去管理而导致违法现象的实际形成。 为切实加强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减少因多头管理或是因两地职责不明确而导致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实际发生,建议岳阳市人民政府对于上述两个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对第一个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在枯水季节测定界线,明确以经纬度确定界线坐标,避免执法纠纷发生;对第二个问题建议通过科学合理的依据进行划分责任管理区域,最后以有实际操作约束的刚性文件予以明确各县市区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