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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
议事制度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是指本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
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法律法规以及业务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管辖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
2、重要人事任免:本局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交流、奖惩和所属机构、编制的变动、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确定。具体为:一是向区委组织部推荐干部;二是提拔任免本局股级干部;三是调入干部职工。
3、重大项目安排:本局管辖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重大改组实行招、拍、挂,工程建设项目的确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大额度资金使用:一是研究决定一次性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5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耗材类经费;二是须经本局分配下拨的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工程项目结算以区审计局结论为准),大额资金使用。
二、坚持集体领导、科学决策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决策制度
1、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严格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首先由分管领导调查论证,经局长同意后再集体研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不能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2、实行会议记录制度。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会议记录人应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详细记录,对不同意见特别载明。
3、末位表态决策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过程中,先由其他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和看法,一把手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后进行决策。
屈原管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