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人就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予以解读。
问: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对教育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作出一系列明确细致要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的出台,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需出台政策文件加以落实。
近年来,产业升级、技术变革趋势愈发迅疾,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退役士兵整体文化素质提升也对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新的调整需求。另一方面,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实施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基层实践中也面对一些亟需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政策落实问题和发展中的问题,需要以创新举措加以纾解。
问:《意见》能为退役士兵带来哪些政策优惠?
答:一是提供更多学习机会。《意见》提出“建立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让退役士兵在接受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同时,能够通过适应性培训快速转变角色、融入社会,在职业发展过程中伴随终身学习,增加学习机会,提升职业能力。
二是给予更全面学习资助。《意见》提出,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实现了退役一年内和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资助待遇相一致,减免最高标准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本专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执行。为充分缓解退役士兵的工学矛盾和生活压力,《意见》还提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按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此外,《意见》中提到的由政府部门组织的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都是免费的,可以同时享受。
三是保障更多学习选择。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引入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1+X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对接共享优质培训资源。对于已就业退役士兵,《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支持就业合作签约企业提供多渠道、多层级、多频次的教育培训。《意见》还提到,建设全国退役士兵网络学习平台,未来,退役士兵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在线学习。
问:《意见》对退役士兵的适应性培训有哪些规定?
答:适应性培训实施主体是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及时组织实施,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和安全保密教育、退役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指导、人才测评和培训就业推介等,可采用线下集中教学、“互联网+培训”等多种手段,并且要对适应性培训定期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问:《意见》在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有哪些创新?
答:一是紧跟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形势,引入1+X证书制度和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帮助退役士兵对接更多优质培训资源;二是加强培训的全流程管理,设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台账,加强实名制、规范化管理,实现培训资金省级统筹,实现省域内的异地培训;三是培训时长结合培训项目实际,科学设定学时要求,使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更加灵活。四是鼓励各地依托现有资源统筹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五是加强承训机构管理,以签订承训合同、定期考核评估为监管抓手,严把培训质量。
问:《意见》对退役士兵的学历教育有哪些政策利好?
答:《意见》对不同学历起点退役军人的学历深造提出了优惠政策。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支持复学,可按规定转专业,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并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对于高等职业院校退役士兵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普通本科、成人本科可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免试入学;对于本科学历退役士兵学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符合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或免初试优待;对于初中学历退役士兵学生,其参加中职教育实行注册免试入学;对于高中学历退役士兵学生,其报考高职院校可参加单独招生,免文化素质考试,符合条件的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可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此外,依托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退役士兵可选择适合就业的行业系统内的高职院校就读,通过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等方式,实现“入学即入职”。
问:《意见》如何体现军地协调衔接?
答:明确服役期间的职业技能储备培训和离队前教育的实施主体是军队,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积极主动配合驻地部队按需开展“送技能进军营”、定期开展“送政策进军营”等活动。明确退役后的适应性培训、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终身学习的实施主体为地方政府部门。在学历教育方面,提出将士兵服役期间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按规定记入国家学分银行,实现退役前后学习成果贯通连续。在职业能力建设方面,推动军地建立军事专业与职业对应目录和军地职业技能证书衔接机制,士兵在军队获得的部分专业资格证书,在退役后可视作对应的地方职业同级技能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重新鉴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