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也是深化国防军队改革的重要成果。那么这部法的颁布有什么重大意义呢?立法目的是什么?又会遵循什么样的基本方针?都有哪些内容呢?落实过程中需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又有哪些亮点呢?我们来听听《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起草组专家、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教授郝万禄的解读。
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颁布意义有哪些?
答:这部法,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成果。法律的公布和施行,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可以用四句话概括:
第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主席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将党的意志和改革举措转化为制度安排。
第二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重要支撑,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必将进一步激励广大官兵忠实履行使命,投身强军伟业。
第三是完善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途径,把我们的优良传统、成熟定型的政策制度和最新改革成果固化为法律,填补国家法律体系的空白。
第四是强化全民国防意识的需要,依法明确组织和公民的责任义务,有利于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形成尊崇优待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如何理解立法的目的?
答:关于立法目的,法律第一条就作出了明确规定,4句话:为了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和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这4句话有严密的逻辑关系。这样规定,体现党中央、习主席对实现强国兴军的战略考量和对全体官兵的深情关怀,这是制定这部法律的目标和牵引,也是贯穿整部法律的主线和灵魂。正是基于这样的立法目的,法律紧紧围绕军人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通篇贯穿“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条主线,对军人地位、荣誉维护、待遇保障、抚恤优待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以及国家和社会的保障责任作出系统规范。
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遵循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尊重、优待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和优良传统。法律对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作出两个方面的规定:
第一,明确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
第二,明确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以及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我们可以看出,这两个方面的规定,重在强调国家、社会和公民的责任义务,强调军人职业特点、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三个方面是保障的基本依据,同时明确,鼓励各类组织和全体公民要积极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功能定位是什么?
答:本法功能定位,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管总”的法律,是一部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基本政策制度之大成的法律。所以,本法的谋篇布局,就是按照“管总”的这个定位进行设计。
法律按照“地位—权益及保障—权益救济和法律责任”的逻辑思路,紧贴军人职业特点,搭建框架结构,共设7章71条,主要包括“六大规范”:一是规范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和落实责任,二是规范军人法律地位,三是规范军人荣誉维护制度,四是规范军人待遇保障制度,五是规范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六是规范权益救济和法律责任。
这“六大规范”系统全面、逻辑严密,可以说对军人地位和权益的保障范围、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作出了系统规范,立起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体系的“四梁八柱”,科学回答了谁来保障、保障什么、怎么保障的重大问题。
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法律从总原则和具体原则两个层面做出规范的。
总原则两句话: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服务军队战斗力建设为根本目的;具体原则三句话:就是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这个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指导思想,重在强调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必须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下、必须始终服务备战打仗。这里明确的“三个”具体原则,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概括提炼,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的关系、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这也是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处理好的三个重大关系。
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有哪些创新点和亮点?
答:这部法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首次从国家立法层面,对维护军人地位、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出了系统规范。
这部大法主要有“十大”创新亮点,可从两个层面来看,首先是统领性的创新,有5个明确规范:第一是明确规范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方针原则,第二是明确规范有序运行的体制机制,第三是明确规范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服务备战打仗的激励机制,第四是明确规范保障军人家庭权益就是保障部队战斗力的基本制度,第五是明确规范全社会力量参与保障的鼓励和引导机制。
其次,从军人地位和权益体系层面来看,也有5个方面的创新,5个首次:第一是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军人地位的基本构成和本质特征,第二是首次从国家立法层面构建军人特定权益体系结构,第三是首次系统构建基于尊崇地位的军人荣誉维护制度,第四是首次系统构建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待遇保障制度,第五是首次全面规范由解困救济向褒扬激励转变的抚恤优待制度。可以说,创新点亮点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