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材料。
二、申请材料
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 (变更机器台数)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书、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3. (变更经营地址)遵照设立程序,分筹建及最终审核2个阶段
4.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 营业执照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申请表
三、许可费用:无
四、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