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业水利设施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支撑,是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当前,仍存在农村小水源蓄水能力不足的问题,与现代农业发展所需、农民增收所盼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强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根据省市区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3年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行动规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 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推进山塘、渠道等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全面提高工程运行效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提供支撑。
二、 目标任务
恢复农村小水源蓄水能力,提升山上经济作物灌溉水源保障能力,逐步实现“蓄得住水、灌得到田、上得了山”。2023 年清淤整治山塘50处,新增蓄水能力 109743(立方米)、改善灌溉面积 454.06(亩)、新增恢复灌溉面积12.98(亩)、投工投劳1018(个),具体为营田镇16处,河市镇17处,凤凰乡17处。
三、 建设原则
坚持省级统筹、市县主抓、乡村实施,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市 县乡村积极性高优先、受益主体投工投劳积极性高优先,统筹整合 符合资金使用渠道的资金,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护,扎实推进小 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
四、 建设内容
主要对山塘进行清淤扩容增蓄,清理山塘内淤泥、砂石和垃 圾,确保塘底达到原状土层,并对淤泥妥善处置;对塘体开展必要 的坝脚、坝坡等重点部位整治,确保塘体稳固安全、岸线平顺;对涵卧 管、溢洪道等放(泄)水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确保放水通畅、泄洪安全。
五、实施方式
项目原则上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居 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受益主体,采 取“自选、自建、自用、自管”方式实施。鼓励和支持村级通过组建 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方式自建。因技术含量髙而受 益主体不能自建的项目,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 实施。鼓励项目建设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助推当地群众就近就 业增收。清淤整治一般山塘,奖补标准为2万元/处;清淤整治骨于山塘(1万立方米容积<10 万立方米),奖补标准为4 万元/处。
六、建设管理
项目按照“三图两卡”模式进行建设管理,即每处工程均应填 报申报卡、验收卡,附建设前、中、后照片(见附件2)。年度所有项目建设任务须于当年11月前完成。
七、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按照“县级验收、市级抽验、省级核验”方式进行。 项目完工后,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于11月底前组织完成验收,市级按项目总数20%的比例进行抽验,于当年12月前报省水利厅备案。省级按10%的比例进行核验。
八、资金拨付
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项目完成验 收、落实管护主体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在两个月内按相关规 定完成资金拨付。
联系人:区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工作专班办公室
郑旭 电话18374992931 邮箱10699626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