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岳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8〕61号)、《关于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和机 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岳编发〔2019〕2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政策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承担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机构的资质;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物业服务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负责指导监督城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负责指导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和行业管理工作。
(三)承担指导住房保障的职能。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含棚改计划);牵头负责棚改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城建计划、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监管责任。牵头负责城建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对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城建计划项目的督查考核;牵头负责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等工程设计前期工作;负责市政公用项目库和城区棚改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政公用项目建设监管,参与工程预决算(工程量清单)以及工程变更审查;参与全区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政府投资市政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负责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区级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五)承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区建设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和备案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等行业的监管;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区建筑业、工程监理、检验 检测、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装饰装修等企业及其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对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造价定额和合同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备案、工程造价管理。
(六)承担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备案;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管理;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按照法定职权负责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八)承担城镇科学、人民防空科学技术和建设科技应用推广责任。组织开展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负责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行业信息平台建设,提升行业智能化管理水平。
(九)负责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 等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指导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绿色建 材、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机制砂石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广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和工法;负责对粘土砖的生产销售使用、散装水泥及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承担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的规划与建设。参与编制排水管网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排水管网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排水设施、污水及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参与气候适应性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全区供水用水行业管理和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参与城市给水用水工程的论证、审查和验收;负责城区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
(十一)承担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工作责任。负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小城镇建设,参与城镇发展经费、计划编制和管理;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评审;指导全区重点中心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负责指导乡镇危房改造工作。
(十二)承担城镇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责任。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备案。
(十三)负责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
(十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镇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地下室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镇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监督落实人民防空在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中的要求。
(十五)组织和指导城镇防空袭工作。组织和指导制定城镇防空袭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提高人民防空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六)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十七)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土建工程专业职称资格的组考、报批和执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建设行业人才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1个综合办公室(加挂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财务室、人民防空通信股)。负责综合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情况和方案;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全局工作情况综合,承办目标管理方案制订、实施、检査工作和落实市综合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局党组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局行政会议;负责信息综合、公开、宣传工作、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保密、联络接待、文书档案、后勤保障、两会提案、议案办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文电、机要保密、资产(实物)管理、档案以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配合抓好党建工作、纪检工作、网络舆情回复、12345来电来信等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登记信访事项,解答和回复群众咨询;参与协调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负责组织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组织机构、编制人事、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等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局系统岗位设置、人员调配、职务任免、绩效考核、教育培训、专技职称、劳动工资、人才建设等工作。
负责拟定市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组织与协调区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事业的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建设和城市提质改造工程;负责城区供排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负责区内重点水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拟定全区村镇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建制镇、乡集镇、村庄的村容镇貌整治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民建房和危房改造,推广农村节能住宅建设,推进村民住房建筑节能改造;负责编制全区建制镇专项资金额的分配计划,并监管其使用;负责建制镇、乡集镇、村庄建设管理方面的统计报表工作;承担拟订局年度建设主题和工作计划;指导和组织行业统计工作;承担本系统统计数据的分析、利用管理,定期汇总、整理、编印和发布全区行业统计信息;承担落实行业小康社会建设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小康工作;承担新型城镇化项目申报,协调督促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
承担城镇建设管理考核;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镇、中心镇、示范镇建设;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开展村镇建设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创建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担相关业务统计工作;承担市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或参与拟订城市供水、用水、排水中长期规划和建设计划;参与 有关城市供水、用水、排水工程的审查、论证和验收;负责供水、排水市场的特许经营审核、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指导监督查处供水、用水、排水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居民生活用水和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指导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管理、运维和调度;承担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水质审查;承担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报批本级城市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及城建专项资金的下达、监督和检查;承办工程(专项)预(决)算审查、项目竣工结算的初步审计。承担拟订局系统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局部门预决算及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承担局系统银行账户监管系统管理;承担局系统政府采购、双控资金管理;承担局系统各类大额资金的监管、存储审批和非税收入管理;承担机关及局直管项目的财务会计管理;承担局机关固定资产价值管理;承担各项资金的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组织局系统财务收支审计、资产投资项目概预(决)算审计、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联系外部审计工作。
负责制订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计划;制订防空袭方案并组织防空袭演练,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全区人防知识教育工作;战时协助领导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平时战时结合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审查国家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组织指导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全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牵头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 性文件拟订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住建行业政策研究和立法调研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政策业务培训和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交工作;承担行政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本系统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行业依法行政工作。
机关党(总)支部按章程设置,负责群团、离退休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机关党委(纪委)负责机关和下属二级机构的纪检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 5 名。设局长1名(兼人防办主任)、副局长2名,人防办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
第六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
1.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核定领导职数1名,其中主任1名。负责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规章制度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导和监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承担全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与运行;指导棚改项目库的管理;承担相关业务统计工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监管、资格审查、实物分配、上市交易审批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相关工作;承担定向限价商品房资格终审;承担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归集、拨付审批工作;承担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售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房屋面积和楼盘表管理;负责监督房屋交易活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备案和推广;负责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联系市房地产业协会;指导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监督老楼危楼排查、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前期物业招投标和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承担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的相关工 作任务;指导物业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组织物业行业培训;承担相关业务统计工作;联系市物业协会。
2.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负责本单位(系统)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行政服务性收费等事项。牵头协调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相关系统行政审批业务统计和分析;承担权限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承担全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出件;承担行政审批效能监督考核;承担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管理。
拟定全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方面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备案、监督、验收;指导绿色建材的标识管理与推广应用;指导行业科技创新、企业科技中心建设及科技成果、科技进步、 工程建设工法、绿色施工、科研计划项目、示范工程的推荐上 报;承担新建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核准审批;承担使用 袋装水泥审批和施工现场自拌混凝土的确认工作;承担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评标专家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承担招标 项目的备案、书面报告审查等工作;承担招标代理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受理招投标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投诉及标后稽查,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关业务统计工作;联系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承担全区建设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审批后重要内容修改审批;承担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审查、概算变更管理;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指导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上报;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监管;参与方案设计审查等。
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相关工作;指导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承担建设工程(含拆除工程) 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资格和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承担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第七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