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公开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管委会规章草案及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测绘、信息、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依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管委会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编制和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配套的专项规划;指导编制或审查镇、乡、村相关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自然和谐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管理。依法拟订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7.负责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发展年度建设计划及实施工作。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区级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14.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测绘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负责全区航天航空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15.负责区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地下空间、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审批;负责核发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许可;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16.根据授权,对各乡镇、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落实区委、区管委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事项的信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17.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18.承办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自然资源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名;核定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
区自然资源局下设:
1.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行政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核定领导职数1名,其中大队长1名。负责监察检查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受理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处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行使违反规划管理、规划许可、林业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负责全区林业科技推广、造林作业设计、林政资源安全监管等与林业相关的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与修订相关业务;对全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承办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市局委托的耕地的开发补充项目的具体业务;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申报、验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项目论证的各项具体工作;建立和完善耕地补充储备库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场需求,拟定并实施有关土地收购储备规划、计划、方案;根据土地收购计划,统一收购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经营和管理由区管委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建设用地及无主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的范围;负责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及土地供应前期开发准备工作;管理、运管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对收购储备土地进行资金运作;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征地拆迁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及贯彻执行;审核征地相关业务,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调处和日常听证工作。
3.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加挂区地理信息中心牌子)。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核定领导职数1名,其中主任1名。负责全区房屋等建筑物登记、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房屋的首次转移、变更、注销登记以及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解)封登记等,包含受理、审核、登记、发证、档案管理、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负责全区土地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变更、注销登记以及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解)封登记等,包含受理、审核、登记、发证、档案管理、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根据中央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负责全区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变更、注销和抵押登记,包括受理、审核、登记、发证、档案管理、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林地征收占用审查、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及有关合同管理、林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审核等管理职责;负责全区水域滩涂的首次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包括受理、审核、登记、发证、档案管理、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进一步理顺关系,做好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负责信息平台维护和登记信息查询、簿册档案管理。
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系统、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矿产管理信息系统等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采编和发布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等自然资源信息;承办自然资源管理各类专题电子土建的测绘和编制更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查询(包括地籍档案及其他业务档案);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装置的统一管理和办公自动化操作的技术指导;协助区自然资源局完成地籍地政、建设用地、地质勘查、矿山和行政界线以及其他受委托的测绘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有3个二级机构,均无零余额账户且未独立核算,故部门预算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编制并公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5-17(政府性基金预算)、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9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均为空。
(一)收入预算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78.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8.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所以公开的附件15-17为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所以公开的附件18为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所以公开的附件19为空),上级补助收入13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部门2024年收入较去年减少16.82万元,主要是因为小天鹅保护专项、城区基准地价更新两个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478.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1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22.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6.82万元,主要是因为小天鹅保护专项、城区基准地价更新两个项目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78.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万元,占5.3%;卫生健康支出14.14万元,占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22.33万元,占88.2%;住房保障支出16.7万元,占3.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1.1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7.6万元,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经费、其他事业发展资金等。其中:造林补贴、森林抚育专项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造林、森林抚育补助;自然资源局专项支出27.6万元,主要用于林长制、田长制、卫片执法、森林防火、湿地保护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5-17(政府性基金预算)为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94万元,比上一年增加7.74万元,增加20.9%。主要原因是新进5名工作人员,相应运行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本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较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简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未计划安排会议、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上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度本部门未计划处置或新增车辆、设备等。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7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17万元,项目支出157.6万元,详见文尾附表中单位预算公开表格的表21-22。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公开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