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2024年)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一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落实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和规范土地市场培育工作,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编制土地基准地价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政策。参与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的研究。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落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各行业专项规划涉及国土空间的统筹协调和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和专项类城市设计,承担全区城市设计工作,承担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城乡建设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规划档案的管理,负责全区范围内管线数据的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贯彻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配合编制地质勘查规划。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配合上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及压覆矿产资源核查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测绘服务、测绘成果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县级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开展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配合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五)根据区委、区管委授权,对各镇(街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管委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负责对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监察管理,依法查处全区违反土地管理、测绘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条例的行为。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屈原管理区林业事务中心。
(十七)完成区委、区管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屈原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管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利用及领域专项规划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相关部门对编制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负责。屈原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各专项规划。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屈原管理区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屈原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屈原管理区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负责,并牵头会同屈原管理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管理的职责分工。屈原管理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屈原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内设机构
区自然资源局下设:
1.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核定领导职数1名,其中大队长1名。负责监察检查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受理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处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行使违反规划管理、规划许可、林业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负责全区林业科技推广、造林作业设计、林政资源安全监管等与林业相关的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与修订相关业务;对全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承办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市局委托的耕地的开发补充项目的具体业务;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申报、验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项目论证的各项具体工作;建立和完善耕地补充储备库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场需求,拟定并实施有关土地收购储备规划、计划、方案;根据土地收购计划,统一收购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经营和管理由区管委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建设用地及无主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的范围;负责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及土地供应前期开发准备工作;管理、运管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对收购储备土地进行资金运作;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征地拆迁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及贯彻执行;审核征地相关业务,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调处和日常听证工作。
3.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加挂区地理信息中心牌子)。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核定领导职数1名,其中主任1名。负责全区房屋等建筑物登记、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房屋的首次转移、变更、注销登记以及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解)封登记等,包含受理、审核、登记、发证、档案管理、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负责全区土地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变更、注销登记以及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解)封登记等,包含受理、审核、登记、发证、档案管理、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根据中央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负责全区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变更、注销和抵押登记,包括受理、审核、登记、发证、档案管理、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林地征收占用审查、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及有关合同管理、林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审核等管理职责;负责全区水域滩涂的首次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包括受理、审核、登记、发证、档案管理、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进一步理顺关系,做好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负责信息平台维护和登记信息查询、簿册档案管理。
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系统、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矿产管理信息系统等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采编和发布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等自然资源信息;承办自然资源管理各类专题电子土建的测绘和编制更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查询(包括地籍档案及其他业务档案);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装置的统一管理和办公自动化操作的技术指导;协助区自然资源局完成地籍地政、建设用地、地质勘查、矿山和行政界线以及其他受委托的测绘工作。
4.办公室。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自然资源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承担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干部监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科技与信息化工作。
单位名称:屈原管理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类型:行政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1430605MB1A75169H
单位地址:屈原管理区兴盛北街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时间:8:00-12:00,15:00-18:00;冬季时间:8:00-12:00,14:30-17:30;
信息公开分管领导:陈微
信息公开机构股室负责人:张融
办公室电话:0730-5721241
信息公开联络人:张融
办公室电话:0730-572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