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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制度等政策,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落实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指导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和突发事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拨、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和选拨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屈原(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工作。
9.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区委、区管委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管委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12.完成区委和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有关职责分工。与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
1、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区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