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司法局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屈原管理区人民公安局
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屈原管理区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屈原管理区2023年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4名,其中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名额不得超过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或相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能按时参与审判活动。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确定候选名单。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由屈原管理区司法局会同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屈原管理区公安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2.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3年9月1日起—30日止(双休日除外)之前向屈原管理区司法局或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1份;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4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个人承诺事项表》。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委会等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应当于2023年9月1日起—30日止(双休日除外)之前向屈原管理区司法局或屈原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1份;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4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个人承诺事项表》。
(二)资格审查。由屈原管理区司法局会同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屈原管理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屈原管理区司法局会同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对外公示。屈原管理区司法局、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共同将拟提请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人选,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经岳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后,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逐级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
(六)集体宣誓。由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会同屈原管理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宣誓仪式,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
1、屈原管理区司法局报名点:
联系人:杨志蕙 电话:0730—5728868 13548750317
2、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报名点: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政治部310室
联系人:危 苗 电话:0730—5728060 15700819586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群众参加人民法院的专业审判活动,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载体之一,是民主与法制建设重要抓手,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屈原管理区司法局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屈原管理区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个人承诺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