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截止2023年3月13日,下列小型汽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达到20条及以上(名单附后)。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公共安全,请上述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尽快通过“交管12123”互联网平台自行处理,或前往当地交警大队,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接受处理。
凡主动处理交通违法的可享受以下惠民政策:在适用“一车三证”的前提下,对符合不记分条件的可申请不记分;对能确定驾驶人的违法记分达到36分及以上的,可经调查后适用“满分处理”,一本驾驶证处理完所有交通违法,然后参加满分学习和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对违法记分达到24分及以上不达36分的,可经调查后适用“满分处理”,一本驾驶证处理完所有交通违法,然后参加满分学习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对于违法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不达24分的,可经调查后适用“满分处理”,一本驾驶证处理完所有交通违法,然后参加满分学习和科目一考试。考试通过后驾驶证恢复使用。
对于不主动配合调查处理的,将依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将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直接作出处罚决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承担。
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处理完毕的请予忽略。
详细名单:
车牌号码:湘F8DD80 所有人:丁智勇
车牌号码:湘F8L812 所有人:刘超文
车牌号码:湘F8PA32 所有人:周修文
车牌号码:湘F8W722 所有人:徐怡兵
车牌号码:湘F8Y787 所有人:孟波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