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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编稿时间:2023-01-05 15:44 来源:区公安局 浏览:

一、  总体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任务细化分解,明确了公安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公开范围及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各部门负责人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负责”,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一是全面实行旅馆业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名称,法定开办条件,材料提交清单及办理期限,监督和法律责任及有关注意事项”。

二是压缩公章刻制业行政许可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许可审批,证照核发工作, 不予受理许可的,按规定做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是开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能够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0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223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并非专职,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人员欠缺,岗位及职能职责较模糊,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较频繁,业务工作连续性不够,只有兼职人员,业务不熟,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群众知晓度不高,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三是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不够,前来咨询、查阅和申请的人人数不多。政府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有待创新,效率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升其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能力素质。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